從發達地區選派到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優秀干部,有望獲得破格提拔。省委(注:四川)組織部日前正式制定《縣(處)級黨政領導干部破格提拔辦法》,對破格提拔縣(處)級領導干部進行了具體化規范化的要求。
《辦法》規定,擬破格提拔的特別優秀年輕干部,必須在近3個年度考核中兩次被評為優秀公務員,或獲得過省直機關工委、市(州)以上地方黨委、政府表彰的優秀共產黨員、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因工作特殊需要擬破格提拔的干部,必須符合4種情形:一是領導班子結構配備需要的黨外干部、婦女干部和少數民族干部;二是專業性較強、單位緊缺的領導人才及專業管理人才;三是從發達地區選派到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優秀干部;四是在處理重大危機、重大事件時表現特別優秀的干部。上述條件中,近3年內兩次被評為優秀公務員的規定,明顯比2005年7月省委組織部出臺的《黨政領導干部破格提拔暫行辦法》要求更高。
《辦法》對擬破格提拔干部的年齡和任職年限做出了硬性規定:提拔擔任副縣(處)級領導職務,年齡不超過35周歲;提拔擔任正縣(處)級領導職務,年齡不超過40周歲。無論屬于哪種類型,其在破格提拔時的任職年限都必須達到《干部任用條例》規定年限的三分之二以上。(記者 向朝陽 楊興群)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