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會同國資委發布了《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辦法》,規定:應交利潤的比例,按行業不同分三類執行,煙草、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煤炭等具有資源型特征的企業,上交比例最大,為10%。(12月11日《新華網》)
央企應該向國家按比例上繳利潤的呼聲由來已久。作為國有企業,這也理所當然。值得指出的是,央企不僅應該向國家“分紅”,還應該注重向百姓“讓利”。
本質上,向國家“分紅”也是向百姓“讓利”的途徑之一,因為國家財政的錢,理論上還是應該用在公共服務支出上,還是應該讓百姓獲益。但是,除此之外,相關中央企業更應該直接向百姓“讓利”,即降低百姓購買央企產品和服務的成本,讓百姓獲得更多直接的實惠。
這不僅僅是因為,央企作為國有企業,為人民服務本身就是其應有的職責,與民同利、向廣大百姓“讓利”是其義務,而且更是因為我國央企特有的贏利模式,使得它們必須經常敲響百姓“讓利”的警鐘,以防止過分與民爭利,損害百姓正當權益。特別是煙草、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等大型央企,多具有壟斷地位,相對于普通百姓來說,它們是巨無霸。現實生活中,央企與民爭利的現象屢見不鮮,譬如油價長期的“跟漲不跟跌”、電信等行業價格的壟斷、一些企業服務質量的低下和霸王條款的盛行,等等。
可以說,盡管許多央企近年來利潤暴漲,有的甚至迅速躋身世界500強的行列,但是它們的內部管理效益、為消費者提供的產品服務質量等,仍然有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甚至有些企業的巨額利潤,實際上是建立在長期依靠壟斷地位、向普通消費者推行霸王條款、執行畸高價格的基礎之上的。這也就是為什么央企利潤看漲的報道一出來,就在網絡上引來一片質疑之聲,央企只漲利潤不漲信譽。顯然,如果在百姓中信譽不佳,長期依靠與民爭利的模式牟取巨額利潤,那么,即使實現了向國家“分紅”,央企也難以改變它們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其發展也難以為繼。
因此,央企不僅應該向國家“分紅”,更應該強化向百姓“讓利”的理念,盡可能降低產品和服務價格,讓百姓從央企的興旺發達中直接獲得好處,使央企贏得廣大百姓的信賴,獲得發展的群眾基礎。這就要求央企切實加快轉變其發展贏利模式,推動技術創新,不斷提高內部管理效益,在管理、技術等方面上都真正向國際一流企業看齊,而千萬不可片面以向國家“分紅”的功臣自居,驕傲自滿,不思進取。
-鄧清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