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2008年元旦起施行(全文)
國家發改委負責人就法定節假日調整有關問題答問
中新網12月16日電 中國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已經由12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通過,將從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下為中國政府網刊出的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全文:
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
國務院決定對《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作如下修改:將第二條修改為:“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此外,對個別條文的文字作了修改。本決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訂,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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