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6日電 中國官方今天正式頒布了修訂后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這一《辦法》將從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發改委負責人在接受新華社采訪時指出,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經濟社會的進一步發展,現行的法定節假日安排存在三方面不足。
一是傳統文化特色仍顯缺乏。這位負責人說,中國是一個有著幾千年歷史的文明古國,長期的歷史積淀已經形成了一批世代相傳、富有中華民族文化特色的傳統節日,但目前國家法定節假日中只有春節一個傳統節日,清明、端午、中秋、除夕、元宵等傳統節日都沒有列入法定假日。這些傳統節日具有豐富的文化內涵和紀念意義,即使不能法定休假,民間也會自發組織一系列活動,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居民生活與工作的矛盾。
二是法定節假日安排過于集中。在目前10天法定節假日中,有9天集中安排在春節、“五一”、“十一”三個假期。一般來講,如果一個國家一年中安排多個全民統一放假的長假,容易對其經濟和社會的正常運行產生較大的影響和波動。
三是存在以法定節假日代替個人假期的傾向。從國際經驗看,居民個人的出行包括休假、旅游、探親等活動,主要是通過帶薪休假來安排的。由于我國帶薪休假制度沒有全面落實,大多數群眾只能集中選擇在公共假期出行,必然導致交通擁擠、食宿緊張、景區人滿為患等現象的發生,群眾的利益和出行質量也必然受到影響。
因此,近年來,部分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多次呼吁重視國家現行法定節假日安排存在的問題,建議對現行法定節假日安排進行調整,增加傳統節日為法定節假日,分散法定節假日安排。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此番所作的主要修改之處,一是“五一”勞動節只放假1天,使老百姓從此告別“五一”黃金周。二是增加了清明節、端午節和中秋節三個傳統節日,各休一天。另外,春節的休假提前一天,從農歷除夕開始,正月初三則不再是法定休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