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6日電 修改后的中國《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以及新出臺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將從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節假日調整后,中國法定節假日和周末休息日將達到115.3天,如加上職工帶薪年休假,一年中平均休假時間超過三分之一。國家發改委負責人在接受新華社采訪時表示,同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相比,這樣的休假安排與中國目前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是基本適應的。
這位負責人介紹,此次節假日調整的主要原則是:
一,國家法定節假日總天數要與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相適應。目前,中國仍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屬于發展中國家。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勞動力資源豐富和成本相對較低,將是中國參與國際分工和國際競爭的優勢條件之一。
二,調整國家法定節假日要有利于傳承民族傳統文化。清明、端午、中秋等節日有豐富的文化內涵和深厚的歷史背景,是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將這些傳統節日增設為國家法定節假日,有利于弘揚和傳承我國優秀傳統文化,發掘傳統文化的豐富內涵,擴大中國文化在國際上的影響,增強全世界華人的凝聚力;有利于人民群眾開展各種與節日主題內容相符的活動,如清明節掃墓、祭祀祖先,端午節的賽龍舟、嘗粽子,中秋節人相聚、賞明月、品月餅等。
三,國家法定節假日在時間分布上要相對分散。實踐證明,節假日安排過于集中,不可避免地會對經濟社會的正常運行產生較大沖擊,特別是對公路、鐵路、民航、商業、旅游以及文化和自然遺產地保護等多個行業領域的經營管理的影響尤為突出。從國際經驗看,適當分散法定節假日密度,有利于經濟、社會的正常運行。所以,此次將“五一”國際勞動節調減的兩天假期和新增的一天假期分配給清明、端午、中秋三個傳統節日,使國家法定節假日在時間上的分布更加合理。
四,國家法定節假日調整要與完善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相結合。要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旅游等休閑需求,保障廣大職工的基本休息權益,提高服務質量,促進旅游等休閑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就必須在合理調整國家法定節假日安排的同時,加快推進職工帶薪休假制度建設,以便使廣大群眾有更多的假期來安排這些活動。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此番主要的修改之處,一是“五一”勞動節只放假1天,使老百姓從此告別“五一”黃金周。二是增加了清明節、端午節和中秋節三個傳統節日,各休一天。另外,春節的休假提前一天,從農歷除夕開始,正月初三不再是法定休假日。這一《辦法》將從200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