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人事部部長尹蔚民表示,我國將設立國家榮譽制度,表彰有杰出貢獻的文化工作者。將抓緊研究建立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框架,啟動行政獎勵法、國家勛章法的研究論證工作。這是十七大報告首次提出設立國家榮譽制度以來,有關部門的正式表態。
新中國成立以來,一直未曾中斷對各種先進人物及其事跡的表彰,如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的評選……產生過巨大的鼓舞和示范作用。但這些表彰還存在局限,缺乏與“國”字號相匹配的大氣度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巨大榮譽感與尊崇地位。國家榮譽制度的建立可謂順應了時代的要求。
國家榮譽是對國家做出杰出貢獻人士的巨大肯定和鼓舞,也是國家向心力、凝聚力的重要精神感召。
國家榮譽是對國家和民族精神的全面提升和引領,是對社會上“精神貴族”的深切呼喚,和對社會杰出人士強烈社會責任的提醒。作為一種巨大榮譽和身份、地位的重要象征,獲得國家榮譽的公民不僅是行業杰出人士,也是社會責任感突出的人士。他們不僅成就杰出,更重要的是有天下道義和責任的擔當,而非只追求一己之享樂與財富。
甚至,國家榮譽的授予,范圍還可以擴大到別的國家。從國際上的做法看,它不僅授予本國公民,還常常用名譽勛章的辦法授予外國公民。比如法國榮譽騎士勛章由拿破侖于1802年設立,不論階層及國籍,旨在表揚對法國有杰出貢獻的人士,該勛章為頒授予平民的最高榮譽。在英國,比爾·蓋茨以他非凡的商業成功和對貧困教育等慈善工作的卓越貢獻,而被英國女王親自授予英帝國二級騎士勛章時說,這是巨大的榮譽。
作為身份、地位和榮譽的象征,國家榮譽公民在滄海橫流中,承擔著與其地位相稱的社會責任,維護著底層民眾的基本權利,在社會各階層的利益分配中起著平衡作用。如果說中產階層是社會重要的穩定力量,作為精英的國家榮譽公民,則是另一支重要的國家平衡力量,他們總是站在時代的最前沿,在國家進步或國家危難的重要關口,敢于擔當甚至有所犧牲。這種深層的社會責任精神,通過國家榮譽的不斷暗示與強化,深深地扎根于社會的土壤中,其花艷、其果甜。
今日中國,正處在物質財富極大豐富和精神財富相對匱乏、同時社會鴻溝有加深跡象的關鍵時期,對社會杰出人士社會責任的呼喚極其強烈。國家榮譽制度是這個呼喚的集中體現。只有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高度匹配,文明的肌體才是健康的。有媒體對中國頂級富豪精神世界調查報告顯示,九成富豪對金錢愛恨交加。用一位學者的話說:“內地富豪還在圍繞著財富、事業轉,遠未達到‘企業家’這個境界和水平。”
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韓方明就曾建議制訂《國家榮典法》,統一規范榮譽勛章制度,實際上就是將民族精神、國家榮譽以最嚴肅的立法方式予以確立,使所有對于國家的發展和民族富強做出突出貢獻的人,都能夠獲得國家和人民的肯定。同時,被授予崇高榮譽的人和先進事跡在公眾中的傳播面會更加廣泛,由此帶來的示范作用也將更加有效。
事實上,目前我國存在著多種榮譽授予方式和榮譽稱號,常見的有全國勞模、五一獎章、五四獎章等。在港澳地區也有不同的各種勛章。但是,由于缺乏統一的立法來確認這些榮譽稱號的授予方式所代表的價值,公眾對某些榮譽稱號的認知度低,客觀上影響了先進人物事跡的傳播。期待國家榮譽制度的出臺,能夠統一規范榮譽勛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