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凌晨3時許,審理18個小時后,七臺河“11•27”特大礦難庭審結束
核心提示
2005年11月27日到2007年12月15日,整整兩年有余,七臺河“11·27”特大礦難案件終于開庭。這樣“蹊蹺”的個案發人深省!為此,專家建議對社會普遍關注的重特大事故,有必要啟動專門程序“全程緊盯”……
12月16日凌晨3時許,兩年前造成171人死亡的七臺河“11·27”特大礦難案件庭審結束。此案15日上午9時開始審理,連續審理18個小時,創下七臺河市案件審理用時之最。七臺河市新興區法院表示將經過合議庭合議,擇日宣判。
國家安監總局局長重訪
發現礦難責任仍未追究
今年11月21日,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率領一支隱患排查治理督查組重訪東風煤礦。兩年前他來此的身份是“11·27”事故調查組組長。李毅中驚訝地發現,時隔兩年,“11·27”事故中包括礦長在內的11名事故責任人還沒有得到處理。他氣憤地質問:“事故發生快兩年了,為什么還沒有處理結果?”李毅中當即請黑龍江省有關負責同志了解此事。
兩年前的礦難,共造成死亡171人,傷48人。國務院調查組認定這是一起重大責任事故。
安監總局局長過問后,黑龍江省成立了由省監察廳、安監局等部門組成的“11·27”特大礦難責任人案件處理督辦組,到七臺河市進行實地調查。七臺河市委隨即成立專案組,公檢法三機關聯合辦公,督促加快辦案進程。
11月26日、27日,新興區檢察院對東風煤礦“11·27”重大責任事故的犯罪嫌疑人審查批捕。11月28日、30日,新興區檢察院向新興區法院提起公訴。12月15日,新興區法院開庭審理。
相關部門打“太極”
礦難開庭姍姍來遲
與近日“快偵、快訴、快審”的“快拳”相比,兩年間有關部門的作為卻頗似打“太極”。
“11·27”礦難發生后,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初步認定這是一起責任事故,建議將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齊利民等11人移交司法機關查處。
2005年12月13日、14日,七臺河市公安局將11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到2006年4月10日,七臺河市公安局基本結案并形成卷宗。但七臺河市檢察院認為,缺乏國務院事故責任認定報告、技術鑒定報告等資料,案件的主要證據不足,并要求盡快搜集相關材料。
2006年7月6日,七臺河市公安局仍未拿到兩個報告。此時已超過法定羈押期限174天,迫于辦案期限的壓力,警方只得對犯罪嫌疑人予以取保候審。
“兩個報告”何以如此“難得”,至今仍眾說紛紜。不爭的事實是,直到今年8月6日和9月18日,七臺河市公安局才分別收到省公安廳轉來的事故責任認定報告和事故鑒定報告兩個正式文件,并移交東風煤礦所在的新興區檢察院。到今年11月底被批捕前,相關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近17個月。
對于公眾對辦案進度的質疑,七臺河市有關負責人表示,市委、市政府重視不夠;公安、檢察機關溝通協調不力、索取相關材料不積極;具體辦案人員的業務能力不強,對這樣一起特大礦難責任人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規不熟悉,都影響了辦案進程。
專家指出,七臺河礦難兩年未處理,暴露出我國聯合執法機制和重特大事故責任追究的溝通協調機制仍須完善。特別是對社會普遍關注的重特大事故,有必要啟動專門程序“全程緊盯”。
東風煤礦先進設備上馬
瓦斯抽采率遠低省均值
12月14日下午,記者來到東風煤礦。重建的礦區運轉井然,難以想象這里大部曾經淪為廢墟。
下午3時,工人吳振江懷揣“四級安全操作合格證”,經過人工安檢后刷卡下井。隨即,井下人員總數、各掘進區各小隊人數等在下井入口的電子屏幕上實時顯現。
就在這個兩年前發生礦難的井口,記者遇到剛剛升井的瓦斯監測科科長馮立春。老馮剛剛檢查完井下52個瓦斯監測探頭。他解下腰間的“自救器”給記者看,上面標示著出廠日期“2007年7月”。他說,礦上每兩年要更換一次,這批是最新換的。
記者隨后來到東風煤礦的監控室。新任礦長張文勝指著一臺監視電視告訴記者,屏幕上的4個畫面分別拍攝的是4個皮帶轉載點,這4個點正是地下煤塵最大的區域。恢復生產階段,礦上投資完善了噴霧降塵設備并新裝了這套攝像裝置。
2005年12月,國務院通報認定“11·27”事故原因就是“煤塵爆炸”。張礦長介紹,礦難當日,噴霧降塵設施的地下水管路被凍失效,如今,這套系統配備了地面暖風系統,保證了消塵水源暢通。
“煤礦嚴格按照通風能力布置采掘工作面,并由事故前的6采(采掘面)16掘(掘進頭)減少到現在的4采12掘。”張文勝說,因東風煤礦平均采高僅0.86米,且呈波浪形分布,采掘機械進不去,目前仍大量依靠人工炮采。
不過,上月底的督查結束時,李毅中曾指出,東風煤礦瓦斯抽采率只有17%,遠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遇難礦工家屬缺席庭審
呼吁更多關注井下礦工
據了解,七臺河市新興區法院不但邀請了被告家屬參加旁聽,還邀請了事故單位、人大、政協、群團組織等代表參加,但遇難礦工家屬并未列入通知之列。聽說次日要開庭,七煤集團職工、遇難礦工邵華的父親邵澤學表示不準備去,怕受不了那個刺激。
與遇難礦工家屬面對面,讓記者的采訪變得有些殘忍。失去親人的痛楚讓“11·27”成為他們終生的傷疤,不經意地觸及都屬于禁忌,更何況是追問。
兒子不幸被“11·27”礦難奪去了年僅19歲的生命,提及兩年前那段夢魘般的日子,這位高大的東北漢子仍難自已。礦難后,老邵就患上了心悸胸悶的毛病,每天都得吃幾次藥。
“礦難奪去了你的兒子,你覺得該怪誰?”記者問。
“怪誰呀,怪自己唄。自己沒本事,才讓兒子下井。”老邵長吁一聲答道。
“你覺得相關責任人應不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俺也不懂法,說不上來。”
“你對法院的審理有什么期待?”
“他們受什么制裁對我這個家來說都不重要了,希望這次審理能夠讓人們對井下的礦工有更多關注吧……” (曹紅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