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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一日電 二十日上午,原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董事長王成明涉嫌共同貪污、受賄案在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王成明因共同貪污三億元罪名成立,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受賄二十一萬元罪名成立,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兩罪并罰被判死緩;其共同貪污罪的同案犯、上海閔華實業聯合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嚴金寶被判處無期徒刑、上廣電房地產有限公司總經理陸天明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據報道,此案是在長春市中院開庭審理的上海社保系列案件中最后被宣判者,也成為一九四九年新中國成立以來罕見的金額重大貪污案。嚴金寶和陸天明當庭表示不服判決欲上訴。
根據檢方的指控,王成明涉嫌受賄二十一萬元,共同貪污三億多元。此三億元是來自“南郊別墅土地案”中六百余畝土地的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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