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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北京12月23日電 跨越三屆人大、歷經近十五年起草歷程的國有資產法草案二十三日正式進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程序。
國有資產法是一部針對中國龐大的國有資產管理和保護的基本法律。草案主要內容包括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國家出資企業、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的選擇與考核、關系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國有資產監督等。草案明確規定本法只適用于經營性國有資產。
對于普遍關注國資委的定位問題,草案規定,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政企分開、社會公共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開、不干預企業依法自主經營原則,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專家認為此舉剝離了國資委本不應當承擔的監督管理的職能,履行出資人的職責,而不承擔其他的義務。
本部法律曾被列入八屆、九屆全國人大的立法計劃,起草工作最早啟動于一九九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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