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三日電 題:社保法進入中國立法進程 完善立法保障國民生存權
中新社記者 孫宇挺
十二月二十三日,作為列入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的、今年的重點立法項目,社會保險法草案首次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三十一次會議審議。
社會保險法草案規定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五種險種,并分不同情況對這些險種的繳費主體和參保范圍作了規定,草案同時也對各種違法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作出相應規定。
中國社會對于這部法律的期盼由來已久。一方面,中國目前社會保險項目是分別制定單項法規和政策進行規范的,缺乏高一級的綜合性法律,立法層次不高,導致社會保險的強制性比較弱,一些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觀念淡薄,為了降低用工成本不參加社會保險,或者長期拖欠社會保險,或者是瞞報少繳費等情況也是屢見不鮮。
另一方面,中國社會正處于轉型變遷的過程中,城鄉二元結構還在延續,農民工又成為社會中不斷增長的新元素,作為國企改革陣痛產物的下崗工人,還有多種經濟成分下的勞動者們,他們應有的權利都需要得到法律的保障。
今天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這部法律草案,將從國家法律的層面杜絕上述違法情況,以立法確立勞動者的享受勞動保障的權利,確保勞動者的生存權。
兩個月前閉幕的中共十七大上,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在報告中說,社會保障是社會安定的重要保證。要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本月初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也指出,要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擴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探索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擴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普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如今這些政治意志正在轉變為這個國家的法律意志。
除了在目前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各種社會保險的覆蓋面以外,法律草案總則第四條規定:國家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農村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對于農民工,草案規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對于失地農民,草案稱可以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應繳保險費從征地安置補助費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當地政府支出。
此間法學人士指出,如果社會保險法通過,結合已經通過的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中國的億萬勞動者的權益保護,都上升到法律規定的層面。
也有人指出,社會保險法的立法,是中國社會保障立法的起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