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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城后無居所、工作后無合同、子女入學難……河南省1800萬農民工進城可能都會遇到的這些問題,今后將有法律來保障解決。河南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近日審議通過的《河南省進城務工人員權益保護條例》,在制度建設層面為加快農民工融入城市作出諸多嘗試。
為改善農民工進城就業環境,這部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條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就要與務工人員依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不和務工人員簽合同,就要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就應當如實告之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和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合同中要寫上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的內容。
在解決農民工安居、落戶方面,《條例》規定,有穩定住所的務工人員及其配偶和子女,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機關申請遷入戶口。而具體什么是穩定住所,省政府將出臺具體的標準以便務實操作。在購房方面,只要符合規定,務工人員可以購買經濟適用房,也可以和城市人一樣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買房。鼓勵使用務工人員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記者肖樹臣 通訊員李承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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