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發布《省紀委、省監察廳、省公安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關于取消公務車輛專用號牌的意見》,除政法系統專用號段號牌予以保留外,要求對原發放專用號牌的車輛,更換為普通號段車輛,更換工作于2008年1月底結束。消息引發社會各界熱議,支持者稱"抹掉特權痕跡是好事",質疑者稱“專用號牌取消容易監管難”。(據《市場報》)
取消專用號牌的理念應當是,政府在公務這的民事活動和大眾具有平等的地位,應當受到共同的法律約束,而不能享受特殊,否則,特殊待遇就會被公務人員所利用,成為特權的根源和表現形式。所謂特權車的形成,不過是權大于法的表現。如果權力能受法律約束,如果權力能受到有效監督,特權自然消失,何來特權車?
面對專用牌號的取消,支持者和質疑者其實所指都是因為權力如何有效監督的問題。其實,如果特權不存在,公務車即使有專用號牌,也不會有什么問題,但因為特權存在,專用號牌就成為特權的外化特征,抹掉特權車牌,雖然特權失去了標志,但如果權力沒有得到有效監督,特權車會依然橫行。這應當是質疑者的主要出發點吧。而支持者的出發點是,取消了具有特權標志的專用牌號,許多打著特權幌子的行為可能減少,限制特權的努力會更易見效。
對于“質疑者”的問題,其實用一個技術手段就可以解決,那就是所有的公務用車都打上大大的“政府專用車”,如此一來,這輛車就是走到天涯海角,從形式上都可以得到監督。政府部門如果真想讓大家監督,似乎就應當有如此的配套措施。但質疑監管難者也該想想,用專用牌號監督就容易嗎?那些敢明目張膽的交通違章者,那些公車私用者,大多根本就沒有把大眾和執法者的監督放在眼里,因此,不易監管其實是個價值不大的命題。只要大家敢監督,有能力監督,還是有辦法監管的。只是,標上“政府專用車”,會不會形成特權車的更明顯標志,讓基層執法者和監督者更加不敢執法和監督,這也是很難說的結果。
取消專用號牌就是用一種技術性手段來反對特權車的存在,在實際運行中會有一定效果——那些過去曾打著特權旗號的為虎倀者將失去市場,一些權力不大的車輛使用者將難享特權,而對于真正擁有特權的人,執法者是不是會網開一面“繞著走”,那也難說,了解國內政治生態的人不難明白其中的意味。因此,取消特權車,還得從想辦法監督權力著眼,取消專用車牌只是一個意義有限的技術手段,想以此來限制特權,那是打錯了算盤。
取消專用號牌更多的是讓大眾知道公務車和大眾的車在地位上是平等的,政府用車也應當遵守法律,而不是當權者一乘坐就擁有了特權。在這個意義上說,其啟蒙意義可能會大于監督特權車的意義。(瞿方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