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機構編制管理條例》規定:單位擅自提高規格,設立廳長助理、局長助理等領導職位的行為將被禁止。超規格、超職數配備領導人員的,以虛報人員等方式占用人員編制并冒用財政資金的,都將受到處分。
目前,我省正加緊研究制定《領導職數管理辦法》,對領導職數、職務層次、職位名稱、機構設置、機構級別等方面將作出細致、全面的規定。
超機構限額隨意設置工作機構問題普遍;超規格、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的問題比較突出;機關單位中大量使用非行政編制,造成行政編制的變相擴大;事業單位編制無序膨脹,造成機構臃腫,機關、事業單位的財政供養人員過多,使機構編制難于擺脫“精簡、膨脹、再精簡、再膨脹”的怪圈。 “分級管理”的辦法,“下級請客、上級買單”的狀況十分突出,導致了機構編制的無序膨脹。
針對超機構規格、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的情況,《條例》作出了限制性規定,即“國家機關及其內設機構的領導配備應當與機構規格、領導職數相符”。《條例》對違法規定,對機關混用事業編制、超編進人,擅自增設機構,提高規格,增加編制等行為,要求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將執行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的情況,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考核內容,規定機關和事業單位的職能、職責、內設機構應當依法向社會公布;明確對擅自超編核定人員編制及違規配備人員的,有關部門不予辦理相關手續,財政部門不予核撥相應經費。
明年上半年,云南省將開展一次全省性的機構編制管理調查和清理工作,重點對擅自增設機構、隨意提升機構規格、混用編制、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干部,以及業務部門干預下級機構編制事項等突出的違紀違規問題,進行監督檢查,通報和查處典型。
目前,云南省正加緊研究制定《領導職數管理辦法》、《機構設置管理辦法》和《事業編制總量管理辦法》三項配套制度。對領導職數、職務層次、職位名稱、機構設置、機構級別等方面作出細致、全面的規定。(陳鴻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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