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既然超過1/4的業主選擇了違法自建搭建,表明市場存在需求,那么為何不能在統一標準的前提下放開自建房的口子
記者/楊中旭
山西商人王某這兩年在北京所做的事情,盡管在農村司空見慣,但在城市人看來,卻極其不可思議——他拆了兩套坐落在北京城區的別墅,又在原址建了一套更大的。
這一切在2007年的12月3日廣為人知。在這一天,在經過了包括登報公告在內的所有告知義務之后,北京市豐臺區城管大隊動用了3臺大型拆除機械,花了一天半的工夫,將王某的私建別墅夷為平地。
事情過去了18天,王某仍然沒有回復過情緒來——他不肯直接接受本刊的采訪,而是派出了他的代理人。代理人說,下一步該怎么辦,他們都還沒有想好。
無意之間,王某給這個社會留下了一道難題:他能否請施工隊恢復兩座別墅出售前的原貌?
一個殘疾富人無意間的嘗試
王某的代理人稱,由于王的生意主要在外地,原本沒有在京購置房產的計劃。
但發生于2003年的一場悲劇改變了這個富商的想法。當時,他邀請表弟同車,卻在高速上遭遇車禍,兄弟二人腰椎同時受到重創,同時坐上了輪椅。
王內心很是愧疚,決定對表弟進行補償。由于兄弟二人均需在北京接受康復治療,在2005年初,王買下距離康復中心不遠的豐臺區北京國際花園一期E1、E2(即168-1、168-2)兩套聯排別墅,作為兄弟倆在北京的新家。盡管500萬的房款均由王一人支付,產權也均屬王一人,他卻對表弟說:這兩套別墅,咱倆一人一套。
等到準備裝修的時候,王才開始有些后悔。兩套別墅都是地上二層地下一層,兄弟倆進出都需要輪椅,沒有電梯怎么行!
兄弟倆碰了一下,商量說,那就安部電梯吧,兩人可以共享。
兩套聯排別墅想要共享電梯,惟一的辦法只有拆掉兩套別墅之間的墻壁,將電梯置于其中。通過代理人,王某向物業公司表示了這一意愿。物業公司考慮到兄弟兩人確有殘疾,在沒有電梯的情況下生活不便,也就同意了這一要求。事后,北京高之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國際花園項目部經理李懷書向本刊證實了這一點。
高之苑物業管理公司向本刊提供的E1、E2裝修合同顯示,裝修內容的最后一項為:安裝電梯一至兩部。
5月8日,裝修正式開始。一個星期之后的5月15日,裝修的異常情況在第一時間被保安發覺,隨即,李懷書也得到了消息。
李懷書和王某的代理人分別于2007年12月20日、21日接受本刊采訪,在一些關鍵細節上,兩人開始說法不一。
王某的代理人稱,在拆除準備安裝電梯的承重墻后,業主發現,別墅質量有些差強人意。究其原因,E1、E2在1999年即已完工,在2005年售出之前,一直作為開發商的售樓處和樣板間,施工質量比不上其他別墅。
代理人開始找物業協調,由于承重墻已被拆除,兩套別墅都難以“支撐”,為避免出現更大的風險,業主要求將別墅推倒再建。代理人告訴《中國新聞周刊》,物業在萬般無奈之下只好勉強同意了業主的意見。
很多媒體的視聽因此受到影響,在一些報道中,出現了“業主與物業公司達成協議”的字樣。
在回答這一問題之前,李懷書讓辦公室主任拿出了一個足有20公分高的大盒子,打開之后,里面摞滿了關于E1、E2私建別墅的材料。這些材料顯示,5月15日,物業公司發現E1、E2裝修工人開始拆瓦,隨即上前阻止,未果。次日,物業公司向業主王某正式發出了要求停止違法施工的公函。
5月16日,物業公司保安開始阻擋E1、E2工地工人進入別墅區,還曾撥打110報警,一度將幾十名工人勸退。但據李懷書回憶,警察前腳一走,工人后腳就卷土重來,“我這里一共只有30多名保安,擋不住”。于是,李懷書只好眼看著兩套別墅被徹底拆除,眼看著一套新的獨棟別墅在年底落成。
豐臺區城管大隊宣教科科長王強告訴《中國新聞周刊》,E1、E2別墅總計面積736平方米,新別墅總計面積超過了1100平方米。
在接到舉報并盡過所有調查、告知義務之后,豐臺區城管大隊依法強拆了這一違章建筑。17天后,記者在現場所見,平地之上除了有4個原本等待安裝的新馬桶,全部都是破損的紅色磚頭。
我的地盤誰做主
王某和他的代理人原本寄望于“民不舉官不究”,因為在裝修之初——據王某的代理人稱,他們曾和業主委員會達成允許裝修的口頭協議。
但從一封陰差陽錯的舉報信開始,王某的新建別墅開始走向“毀滅”。
2007年2月,國際花園三期全部賣出。購買三期150號獨棟別墅的業主在庭院右側與鄰居一墻之隔的地方,私自搭建了一個很小的水系和木質亭臺;孰料人算不如天算,他的鄰居153號業主財力也很雄厚,在庭院左側與150號一墻之隔之處搭建了一個灰色磚墻的中式庭院。同時,由于該業主的親屬購買了153號別墅前方的152號別墅,152號、153號業主索性將各自的庭院打通,搭成一座貫穿南北的二層走廊。
這個相連的中式庭院,不僅與美式風格的別墅極不協調,同時,這面灰色磚墻的存在,讓相鄰的150、151號業主備感壓抑。
李懷書在接受本刊采訪時表示,這四戶業主也曾聚在一起協調,但最終還是翻了臉。151號業主認為,152號業主在私搭走廊二層所開的窗戶,可以侵犯到己身的隱私,為了以眼還眼,151號業主在相鄰處搭起了一座更高的鋼梁。
此時,150號業主開始動用其全國人大代表的特權,這位每年都在中央電視臺春節晚會露面的明星大腕兒將一封舉報信直遞北京市某領導的案頭。據豐臺區城管大隊宣教科科長王強透露,該領導當即批示:堅決拆除違法建筑。
豐臺區城管大隊隨即發現,相連的中式庭院總面積只有200多個平方,還不是這一小區內私建面積最大的。在調查之后,王某的168-1、168-2被鎖定。“開始強拆的話,總得從最大的開始拆起。”王強說。
豐臺區城管大隊表示,在拆除王某的私建別墅后,預計在年底前拆除位列第二位和第三位的違章建筑。據本刊了解,位列第二的,是一位主旋律歌唱家的私建別墅,總面積超過300個平方,“中式庭院”位列第三。
12月20日下午,物業公司經理李懷書帶著記者轉遍了整個小區。路上,他告訴本刊,違法私建的別墅總計有52戶,而這里總計也只建有200套別墅。
據北京媒體報道,國際花園的這一“私建”比例,還算不上北京別墅區的最高,昌平區一處別墅項目的私建情況,比國際花園更為嚴重。對這一現象,政府頗感頭疼。12月20傍晚,王強給本刊記者發來短信:請看今天法晚(《法制晚報》)10版,業主私搭自建,漸成宜居隱患。
盡管網絡上已經出現為豐臺城管請功的帖子,王強的臉上卻看不到一絲得意之色,相反,他說:我們城管刻意選擇了低調。
隨后的采訪更像是一場隨意的聊天,王強道出了城管的苦衷:上游法律缺失,矛盾大量向下游堆積,“你知道那些擺攤兒的無計謀生的老百姓都是怎么罵我們城管的?都說我們最壞!”“如果房子沒建的時候我們去,矛盾就會小許多;但我們總是在矛盾最大化的時候出場。”
“如果我們能夠換一個角度想問題,或許對解決問題更有利”,中國土地勘探規劃院副總工程師鄒曉云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既然超過1/4的業主選擇了違法自建搭建,表明市場存在需求,那么為何不能在統一標準的前提下放開自建房的口子?”
“問題是,城鎮居民剛剛被行政命令禁止購買小產權房,更遑論擁有自建房的法律權利。”房產政策學者、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所研究員易憲容對本刊說。
青島通達貿易公司外貿主管徐大志曾經在旅歐期間到兩名在那里定居的中國教授家里做客。兩名教授住在同一別墅區,一人購買了開發商建好出售的房產,另一人則干脆購買了別墅區的一塊土地,自建了一套更大的別墅。自建別墅的學者告訴徐大志:只要層高、顏色、風格、總面積等符合法律規定,建筑就是合法的。
法律空白
王某的代理人稱,業主無意挑戰現有法律。但他并不知道,這一無意間的作為,已經給業界帶來了新的難題:現實需要王某將兩套聯排別墅恢復原狀。但是,作為沒有房地產開發資格的個人,他是否擁有建房的權利?
由于土地開發、建設房屋均需政府規劃許可,豐臺區城管大隊宣教科科長王強建議記者去找北京市規劃委咨詢。
12月21日,北京市規劃委法制處的一位工作人員在回答本刊咨詢時表示,他們碰上了一個新問題。
這位工作人員翻開相關法律法規匯編,找到1989年出臺的《北京市城鎮私有房屋翻建擴建規劃管理若干規定》。規定中對翻建擴建有著如下條件限制:一、符合城鎮建設規劃;二、以自用為目的;三、不影響城市基礎設施管線和其他公用設施的安全和使用;四、不影響相鄰居住建筑的采光、通風、排水和相鄰居民的正常出行。翻建、擴建私有房屋,應在原批準的用地(包括院落)范圍內進行。翻建、擴建房屋占用與其他房屋所有人共用的院落,須征得其他房屋所有人書面同意,并經過公證機關公證。換言之,居民可以在滿足一定前提條件的情況下將建筑恢復原狀。
工作人員具體解釋說,在那個年代,四合院內居民私建搭建較多,如“貧嘴張大民”之流。但是,豐臺區國際花園私建別墅的問題,這位工作人員還是首次聽聞,具體適用哪個法律法規,法制處可能也需要研究。
幾經輾轉,記者發現,盡管法制處尚未了解相關情況,但相關業務部門在實踐中已經積累了一定經驗。北京市規劃委監察執法大隊執法室江主任表示,可以采取比照原則的辦法,既然四合院業主可以在一定情況下自建,別墅業主應該也可以,“打個比方說,比如業主遭遇火災,難道法律就不允許他恢復建筑原貌”?
但他同時承認,相關法律滯后了,“20年前還沒有普通居民住別墅,法律上也就沒有相關的規定”。
同樣出于“比照原則”,既然四合院業主“恢復原狀”不屬于“自建房”,別墅業主“恢復原狀”也就不算“自建房”。
“如果上游法律對符合規范的‘自建房’給予合法地位,這件事本來不該如此麻煩。”鄒曉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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