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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權完全可以作為農民的收益性資產而獨立存在。這實際上是一個勞動力、土地等要素大規模流動和自由交易以實現優化配置的過程
記者/何忠洲
江蘇的昆山,不僅是作為昆曲的發源地而出名,而且,作為中國改革開放后“蘇州精神”之一 ,“昆山之路”(其他為“張家港精神”和“園區經驗”),也曾名噪一時。昆山人最津津樂道的數字是:這里的土地面積占全國的萬分之一,人口占全國的萬分之五,卻創造了占全國千分之二十四的進出口總額。
而今,昆山使農民們成為各種農民合作社股東的嘗試,又一次使這里成為關注點。
工業帶動下的農地創新
工業的興盛、土地的迅速開發與升值、大量外來人口涌入,使昆山郊區首受影響。
在工業化的過程中,為了擁有更多的可建設用地,昆山用了種種辦法。
一方面,通過復墾整理農田填補農用地數量。1998年以來,昆山市政府每年以下指標的方式將土地復墾2500畝、整理農田30000畝的任務分解到各鎮,從而保證了規劃確定的55萬畝的農田一分不少。
同時,昆山提出了“用地指標商品化”的構想,在經過江蘇省同意之后,與蘇北的漣水縣簽了一份“南北掛鉤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協議”,即指標富余的漣水將指標“出讓”給昆山,昆山給予相當的經濟補償,從而實現占一補一和易地平衡。
從2002年起,昆山市的農村就停止了宅基地審批。凡在城市化建設和工業項目建設過程中涉及農民宅基地動遷的,不再安排獨家宅基地,而是統一建設高標準的多層公寓小區,實行“拆一補一”的安置辦法。
這一系列措施得以實現的前提,是昆山在外向型經濟帶動下,有足夠的實力來為當地農民提供足夠的社會保障。
不過,昆山市國土資源局常務副局長徐鎖發在接受采訪時說,工業區往城鎮的迅速蔓延,容易出現兩個問題:以租代征和小產權房。
按照法律規定,以租代征和小產權房都是違法的。
而在開始的階段,昆山周邊的一些鄉鎮一度也確實出現過相應的情況。
這一系列難題的解決,依賴于“富民合作社”的出現。
股份合作社開始破土而出
富民合作社最開始于2000年出現在陸家鎮車塘村。當時的村支書沈慰良和村里的一些農戶成立了陸家鎮車塘村首家“農民投資協會”。通過入股的方式,由投資協會在村里的建設用地上建造標準廠房、打工樓、店面房、農貿市場等出租,租金年底分紅。這一協會的運作方式后來在整個昆山市被推廣,“投資協會”統一改為“富民合作社”。中共昆山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副主任唐鳳元告訴記者,目前昆山市共有富民合作社148家,19770戶農民入股,資金共5.46億。
但是,在記者采訪過程中,陸家鎮“三有”辦公室(昆山市提出的富民強村口號:“人人有技能、個個有工作、家家有物業”)副主任朱葉維說,車塘村具有先行意義,但是卻有很多問題。最主要的是股份控制的問題,容易出現大股控制的局面。
朱葉維的另一個身份是陸家鎮樂佳富民合作社的副董事長。2003年,陸家鎮在進出口開發區旁的合豐村(屬陸家鎮)以集體土地流轉的方式,劃出了50多畝地。當時,合作社以工商注冊的方式,向陸家鎮借款300萬作為啟動資金,至今已修建了3萬多平米的打工樓,然后出租給周邊工業園區的企業作員工宿舍,由樂佳富民合作社來統一管理。
合作社采取股份的形式,凡陸家鎮下村民,均可以資金入股。嚴格限定,每股在3萬~5萬元之間。不允許集體股和非陸家鎮的村民入股。當年,就有620多戶村民入股2551萬元。
第一年,因為出租率只有一半,朱葉維說,虧損了10多萬,但是第二年就開始持平,“今年分紅200多萬后還能有60萬~70萬的盈余。”
無論是贏是虧,合作社的分紅都是一樣的。這一分紅的比率被定為投入資金的8.5%——它比存款利率高,但是卻又比購房、做生意等利率要低,這正適合普通偏遠村民的需求。
天則經濟研究所“中國土地問題課題組”稱:在一個嚴禁土地私有同時又要保障農戶土地承包權不受侵犯的制度框架里,農戶私下單干可能遇到的就不僅是規模收益問題,而首先是合法性問題。采用合作社可能是這一制度框架下的最佳選擇。因為這種組織方式既符合憲法和法律關于土地公有制的要求,又使得勞動力和土地要素的自由流動成為可能。
“可以設想,在富民合作社的做法中,如果農民單個而不是以集體合作的組織方式將土地改變用途或對外出租,地方政府肯定不會認可,更不可能扶持。”“況且,專門規范農民合作組織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已于2006年10月31日通過,2007年7月1日施行。”天則所的報告說。
但是,富民合作社的舉辦是受到相應條件的制約的,即必須地處工業園區周圍,這樣才可以享受工業帶來的收益。
而對于昆山南部和北部農用地較多、且被限定農業用途的地區來講,人們采取的是另一種方式:土地股份合作社。
土地變股權的變通之途
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操作方式是,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實現土地的集中,引入高效農業,實現產業化經營。農民除了參與經營,還可以享受穩定的收益分配。
昆山市第一家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市北土地合作社。農戶承包的土地每畝折算為1股,該合作社還允許以現金入股,每1000元為1股。土地股權在30年承包期內可以繼承、饋贈,經合作社和村委會同意也可以轉讓。入股土地每年每畝保底分紅300元。昆山市規定,只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改變原有土地性質和用途,明確土地承包權益人,合理確定股權價值,就可按規定進行注冊登記。
目前昆山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主要從事農副產品和花卉苗木的生產和銷售。全市入社農戶1668戶、涉及人數5225人、入股土地面積4832畝。
“現階段,農業整體來說肯定不如工業掙錢。”唐鳳元說。
在昆山,同時還存在著第三種農民股份合作社:社區股份合作社。不過這種合作社與土地的直接關系不大,主要是非土地形式(如磨坊等)原集體財產或一些原屬于集體所有的工廠,它們將被評估后,以股份形式分給本地有土地承包權的個人。
天則研究所的這份名為《城市化背景下土地產權的實施和保護》的報告,在分析了昆山的農民股份合作社后指出:“土地承包權完全可以作為農民的收益性資產而獨立存在。在城鎮輻射型工業化路徑上,農村勞動力要變為產業工人,農民要變為市民,耕地的一部分要變為城鎮土地,剩余部分也需要實現規模化耕作。這實際上是一個勞動力、土地等要素大規模流動和自由交易以實現優化配置的過程。一方面,原來法律賦予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成了農民可交易的資產,有利于農民共享土地要素增值收益,為他們進入城市工業領域提供了社會保障;另一方面有助于勞動力要素的流動,農民不再受由集體成員身份所決定的土地承包權束縛。”
而像在昆山發生的故事里,“政府要做的是制定相關規則,并加以實施和保護,而不要投入太多的資源。但若否定農民土地承包權的資產價值,改為土地征用方式,那么為補償農民的失地和安置就業,地方政府的財政負擔不小,公共治理的成本也十分高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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