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17時許,湖北省天門市郊灣壩村,50多名統一著裝的城管執法人員與當地村民發生沖突,將公路堵塞。17時20分左右,恰好路過的天門市水利建筑公司總經理魏文華下車用手機進行現場錄像,遭群毆致死。
魏文華并不是全國命喪城管拳腳之下的第一人。據有關媒體報道,2004年7月20日,廣州市天河區李月明被城管打死;2006年2月16日,上海市普陀區李秉浩被城管打死;就在24天前,湖南省長沙市田秋科與城管沖突后死亡,案件還在偵破中。
接受《瞭望》新聞周刊采訪的有關專家談到“城管暴力執法”現象時指出,當前一些城市試行集中行政處罰權改革后,城管權力集中,而相關的約束機制、培訓機制、規范機制沒有跟上,權力濫用惡果頻發,必須加以完善。
天門書記別必雄:“性質惡劣天理不容”
魏文華事件發生后,天門市委市政府迅速啟動應急處理預案,成立了分別由市委常委牽頭的案件調查專班、善后處理專班、社會穩定專班及輿情監督專班。7日晚,公安部門連夜進行了案件調查,并請省公安廳刑事法醫專家到天門主持尸檢。8日晚6時,省廳專家抵達天門開展工作,目前尸檢樣品已送至武漢大學進行病理培養,結果將在本月中旬出來。
目前,公安機關控制涉嫌人員24人。經審訊,已對包括天門市城管局紀檢組長孫代榜在內的4名犯罪嫌疑人予以刑拘。同時,市紀檢監察部門和市檢察院同步介入調查。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城管局局長齊正軍11日被免職,接受調查處理。
天門市市委書記別必雄表示,此案性質惡劣,令人氣憤,天理不容,天門市委市政府一定對涉案人員依法嚴懲,決不姑息,對此案涉及的所有相關責任人,決不袒護,將陸續依據紀檢監察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別必雄說:“對參與的當事人、組織指揮人,無論是誰,無論涉及多少人,都要依法嚴懲。”
據悉,10日,天門市已緊急部署作風整頓專項行動。別必雄說,重點將是清理整頓執法隊伍,實現執法規范化、程序化。天門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執法部門嚴格依法行使職權,公開處罰標準,嚴格規范自由裁量行為,加強審核,杜絕執法畸輕畸重,并要切實做到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在日常執法中,倡導教育為主,盡可能減輕處罰或不予處罰,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在當地黨委政府嚴肅查處的同時,天門事件使人們再有機會深入觀察、反思城管體制的弊端,相關領域的改革已到了迫在眉睫的時刻。
“事業編制公安裝備”
改革開放初期,我國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分散在各部門,存在“滿街都是大蓋帽”、“亂罰款、亂攤派、亂集資”等現象,群眾嘖有煩言。2000年后,深圳市將行政處罰權集中授予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有效遏制了“三亂”現象。從2007年開始,湖北省借鑒外地經驗,逐步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改革,天門市成為試點縣市之一。
但是,天門城管在權力高度集中后,相關管理機制沒有適時配套跟上。
2007年6月底,天門市經湖北省政府批準成立了城市管理執法局,將原屬建設部門的城管執法大隊改編,將環衛局劃入。據天門市編制辦公室主任劉遂義介紹,城管局機關有15名行政編制,屬國家公務員,下屬的執法人員共80人,屬事業編制,下屬的環衛局也是事業編制,現有在編人員110人。
據天門市財政局經濟建設科科長金勁松介紹,天門市級財政給城管局撥款的明細為:機關公務員40萬元,城管執法人員117萬元,環衛局工資保障125萬元,另外將城管局年均約48萬元的罰沒收入全額返還。環衛局每年向居民收取環衛費100萬元左右,市財政還每年給予設備購置維護費用約110萬元。
城管局執法人員屬事業編制,其行政行為屬受權執法。湖北省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王立京博士說,“事業編制”、“事業單位”是我國獨有的非政府組織,國際上也有對非政府組織授權執法的做法,但受權執法單位一般不具有罰款等強制性權力,而我國各地城管部門普遍具有強制性權力。
具體在天門城管人員打死魏文華事件中,50多名城管人員均統一著裝,穿著防擊打背心,戴著白色的頭盔,所乘小轎車裝備有警燈,并像警車一樣漆成藍白兩色,頭盔上和車身上漆著四個大字,“城管執法”。
當地干部告訴本刊記者,天門城管人員采用“準警用裝備”,參照了外省周邊城市的做法。不少群眾據此將城管人員戲稱為“偽軍”。
王立京博士說,天門城管在權力集中的同時,又采用“罰沒款全額返還”這樣的事業單位管理方式,要求他們靠權力“找飯吃”,使他們手中的行政處罰權極易被尋租。其中,城管局領導最容易成為“尋租對象”,并因而放縱執法人員濫用權力,甚至讓權力陷入失控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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