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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月22日電 今天上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介紹,針對在追究責任中“施之于寬”、“施之于軟”的現象,高檢、高法部門出臺了《關于處理礦山安全生產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釋》。
有記者提問:“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的數字,在重大責任事故的瀆職犯罪案件中免予刑事處罰和宣告緩刑的比例非常高。對于事故責任追究中存在的懸空現象,您認為應該如何從綜合治理角度給予解決?”
李毅中說,在2006年6、7月份,當時由監察部牽頭,高檢、高法、公安、司法、安監曾經對幾個省重特大事故的追究刑事責任和黨紀政紀進行了調查和追究,沒有進行自查。匯總起來確實有你剛才說的這種狀況。總體情況是好的,但存在這些問題我們并沒有放過,向中央國務院做了報告,同時也加強了自身的工作,并且醞釀成立一個部際協調機構。
李毅中介紹,高檢、高法在內部也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首先是認真貫徹《刑法修正案六》,高檢、高法部門出臺了《關于處理礦山安全生產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釋》,就是針對在追究責任中“施之于寬”、“施之于軟”的現象加大力度,最近處理的一些事故,大家可以看到實刑為多、緩刑為少。這都是依法依規進行處理的。
李毅中說,在《刑法修正案六》和《司法解釋》里的要點一是提高了量刑標準,二是數罪并罰,三是規定了哪些是嚴重和特別嚴重的情節,既體現了法律的尊嚴又具有可操作性,司法部門嚴格執行有關的法律法規,使這個狀況得到了很大改善,得到了社會的公認。今后依法依規處理安全生產形勢追究責任會做得更好。(據中國網文字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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