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1月22日電 記者今天從中共中央紀委獲悉,中央紀委監察部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明確加強價格監管的紀律要求,加強對落實加強價格監管措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黨員干部違反加強價格監管措施的行為,以良好的黨風政風促進中央加強價格監管各項措施的落實。
通知指出,國務院日前提出了嚴格控制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調整、對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對未列入申報和備案范圍的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也要進行必要的監管、嚴厲打擊價格違法違規行為等四項依法加強市場價格監管的措施。這對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要從政治和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當前加強價格監管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督促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正確處理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堅決貫徹執行中央關于加強價格監管的措施,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講原則、守紀律,在重大問題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絕不允許擅自提高成品油、天然氣、電力價格以及地方管理的供電、供氣、供水、供暖、城市公交、地鐵票價等公用事業價格和旅游參觀點門票價格;絕不允許在采取加強價格監管措施后故意限產停產、減少供給或者降低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
通知要求,要把落實中央加強價格監管措施,作為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一項重要工作,列入對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范圍,加強監督檢查。重點督促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繼續落實好“米袋子”、“菜籃子”責任制,保障春節和“兩會”期間的市場供應;堅持實施穩健的財政政策和從緊的貨幣政策,進一步落實促進糧食、油料、生豬、奶業等生產發展的措施。要督促有關部門認真履行職責,依法行政、依法監管,從嚴查處合謀漲價、串通漲價、停供限供、囤積居奇和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缺斤少兩、變相漲價,以及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通知強調,要大力支持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加強價格監管的工作,加大執紀執法的力度。對不顧大局,不執行、不落實中央加強價格監管措施及相關工作要求的,對組織不力、政策落實不到位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黨紀政紀責任,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從重處理。
通知要求,黨員領導干部要心系百姓冷暖,切實深入基層,傾聽群眾呼聲、了解群眾疾苦,做好幫扶困難群眾工作,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要加強對救災救濟款物管理使用的監督,確保救濟和捐助款物及時發放到困難群眾手中。要大力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堅決反對奢侈浪費的不正之風,嚴格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嚴禁以各種名義濫發錢物,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嚴禁用公款出國(境)旅游。要高度重視群眾來信來訪工作,采取多種措施化解人民內部矛盾,最大限度地為群眾排憂解難,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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