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非法投資經營是苗元禮又一個斂財手段——
2006年二季度,某煤焦化工有限公司代表人兼董事長張某請求苗元禮幫助籌借資金,并允諾事成后給予苗元禮所籌借資金30%的股份。苗元禮為獲得股份,分兩次在臨汾市煤炭局下屬煤炭資產經營公司遞交的用款申請上簽字,并安排臨汾市煤炭局局長楊吉春批準,授意該公司經理趙某,分別于2006年7月、8月,將該管理的市級煤炭發展基金100萬元、自有經費50萬元,共計150萬元無償挪借給該公司。2006年12月,趙某在催要未果的情況下,為掩蓋挪用公款的事實,經苗元禮同意和楊吉春批準,與張某簽訂了一份假投資協議,將借款變為對該公司的投資。該150萬元借款至今未還。
苗元禮不僅索賄受賄挪用公款,就連個人支出也要到他分管的單位去報銷。2004年以來,他利用分管煤炭工作的職務之便,通過司機張某在某公司報銷50余萬元。這些費用都是苗元禮請親朋好友吃飯、購買禮品、子女交通食宿,家中購買電視機、空調、太陽能熱水器照相機等家庭用品的費用。更為甚者,他竟然把自己與情人在賓館開房的費用也報銷了。
苗元禮自己如此反省:“我從一個熱血青年走上領導崗位,又在領導崗位上滑向犯罪的深淵,教訓是多方面的。我在工作中所犯的違法違紀問題,固然有客觀方面的原因,但主要還是主觀方面的原因,世界觀改造不到位,經不起金錢的誘惑,一切錯在一念之差。行賄和受賄,都是發生在幾分鐘之內的事情,如果自己認識到位,注意防范,一切問題都不會發生。行賄是糖衣炮彈,如果自己能夠有效地進行防范,就不會被擊中,就不會犯下這樣嚴重的錯誤,根源就在僥幸心理。自己一直認為行賄和受賄是兩人之間的事情,別人不會知道。實際上,紙里包不住火,問題總有一天會暴露。”
去年11月7日,經省紀委常委會、省監委研究,并報省委主要負責同志批準,省紀委監委組成“11·7”專案組,對苗元禮嚴重違法違紀問題進行立案調查。根據苗元禮本人的交待和有關證人提供的線索,辦案人員不辭辛苦、日夜兼程、沖破重重阻力,排除一切干擾,在其情婦親戚家木柴堆下的地洞、米缸、雞窩等處起獲了部分別人替他轉移藏匿的現金和美元,在其內弟家中起獲了大量的存折和信用卡。
2008年1月22日,經省監察廳研究并報請省政府常務會批準,決定給予苗元禮行政開除公職處分。在開除公職通知書上簽字,曾經義氣風發的苗元禮右手微微發抖。
在查處苗元禮一案的同時,專案組審查發現,臨汾市安監局、煤炭工業局、國土資源局有數名領導干部涉嫌犯罪。
目前,已查明臨汾市煤炭局原局長楊吉春受賄200余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400余萬元,初步查明臨汾市煤炭局原副局長李志剛涉嫌受賄100余萬元,收受干股140萬元;并獲取價值190萬元的房屋和汽車;入股鐵礦50萬元并分紅100余萬元的問題。楊吉春、李志剛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苗元禮等人的違紀違法行為,嚴重損害了國家公職人員的形象,也給國家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據初步統計,僅由苗元禮批準的43家煤礦減免緩交煤礦資源價款,就使政府損失了5億多元。
苗元禮一案的發生,進一步暴露了我省煤焦領域,一些黨政機關干部權力尋租,充當不法礦主的保護傘,大搞權錢交易、權色交易、官煤勾結,失職瀆職,導致煤焦領域重大腐敗案件易發多發,重大生產責任事故頻發的嚴重問題。(記者 郭風情 康景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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