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雛軍被判刑10年罰金680萬元 聽判后情緒穩定
2008年01月30日 12:13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佛山1月30日電(記者 孫建駒)廣東佛山市檢察院指控原科龍電器董事長顧雛軍虛假注冊資本罪、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挪用資金罪、職務侵占罪四項罪名,三十日上午在廣東佛山中級法院開庭宣判。顧雛軍案九名被告中,除曾俊洪被宣告無罪外,其他八人均獲罪領刑。顧雛軍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百八十萬元。
法院判為,被告人顧雛軍、劉忠義、姜寶軍、張細漢的行為已構成虛報注冊資本罪;顧雛軍、姜寶軍、張宏、晏果茹、劉科的行為已構成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顧雛軍、姜寶軍、張宏的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
而公訴機關指控顧雛軍、姜寶軍犯職務侵占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予認定。
記者在法庭上看到,頭發花白的顧雛軍精神狀態不錯,聽完判決后的情緒穩定。
顧雛軍因涉嫌虛假出資、虛假財務報表、挪用資產和職務侵占等罪名,二零零五年七月底,包括顧雛軍在內的九名科龍及格林柯爾高管被警方控制,隨后被正式逮捕。
該案曾于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和十二月兩度在廣東佛山中院開庭審理。
顧雛軍案九名被告是否上訴,待今日下午辯護律師和被告人才能確定。
【編輯: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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