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三廳級高官因收受房地產商巨額賄賂獲刑(2)
2008年02月05日 02:55 來源:檢察日報 發表評論
鄭維:退小禮金掩蓋大受賄
剛到知天命年齡的鄭維扛過槍,當過工人,站過柜臺,還在政法戰線上工作了多年。通過20來年的奮斗,他從一個普通的工人成長為渝中區紀委書記、區委副書記。
熟知法律的鄭維懂得腐化墮落帶來的嚴重后果,因而為官之初,他比較注意自己的言行,也認真履職,抓好轄區領導干部廉政教育工作,這使他在干部群眾中有著不錯的口碑。
然而,隨著官位的升遷,看著身邊朋友的富裕和奢侈,鄭維的內心漸漸發生變化。與王政及其“開發商朋友”的接觸,更使鄭維的內心受到了莫大的沖擊。他和王政早在沙坪壩區任職時就是好友。王政對這位分管紀檢工作,對自己有監督制約關系,對轄區內的重點工程項目是否合法負有監督職責的“大哥”照顧有加,有好吃好喝好玩的,都不忘把“大哥”帶上。于是,鄭維逐漸在眾人的吹捧、諂媚中感受到為官者的快樂,對開發商們一擲千金的生活充滿了羨慕,漸漸對自己有權無錢的現狀不滿。
2002年6月,重慶某置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韓某找到鄭維,希望鄭維能幫忙促成政府選購其開發的樓盤當辦公樓。鄭維心中一喜:撈錢的機會來了。促成此事后,鄭維欣然收下韓某的5萬元“感謝費”。自此,嘗到甜頭的鄭維便一發不可收拾。據檢察機關查明:2002年6月至2007年6月,鄭維先后10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人民幣共計120萬元。
錢越收越多,心也越來越慌。2007年6月的一天,當鄭維發現自己放在辦公室的10萬元賄賂款竟然不翼而飛時,卻不敢報案。同時,懷著僥幸心理的鄭維并不收斂,抓住一切機會撈錢。他一邊收錢,又一邊千方百計掩蓋自己的罪行。對于自認為收得“不穩當”的9萬元錢,鄭維主動退給了行賄人,并主動上交給紀委1萬元錢。他企圖用退小額禮金的手法,來掩蓋其大肆受賄的行為。
【編輯: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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