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的一個建議,18年過去了都得不到解決,再多的“建議”恐也無濟于事。在程序上,人大還可以向相關職能部門提出質詢案,或組織特別問題調查。只有以剛性的監督權代替柔性的建議權,高速路上的違法收費問題,才有可能得到切實的解決。
在剛剛閉幕的北京市兩會上,新當選的北京市人大代表佟麗華聯名10位代表,提交了“撤銷杜家坎收費站”的建議。據悉,從1990年至今的18年時間,已有三屆北京市人大代表密切關注此事,佟麗華表示,他愿意接力下去,直到收費站取消。(2月4日《檢察日報》)
凡建議或提案,多針對行政工作中的實際問題而提出。行政部門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既是職責所系,更是義務所在。若建議、提案未被辦理,或雖已辦理但顯屬敷衍應付,則該職能部門理應擔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就“撤銷杜家坎收費站”這一建議而言,在過去的18年時間里,顯然都未被辦理或至少是未被辦理好。不然,就不會有三屆代表就同一問題的“建議接力”。雖然佟麗華代表誓言“愿意接力下去,直到收費站取消”,但18年“建議接力”這一事實本身,已再次凸顯出“人大建議權”的軟弱:“建議”非硬性要求,對被建議者而言無須照單接受。
因此,所謂“建議、提案辦理工作”中經常出現的“辦理率”,在很多地方已被異化為“答復率”!按饛吐省备哌_九成甚至100%的背后,是答復與落實的脫節———或答復流于格式化,敷衍應對;或在解釋中簡單搬出政策規定,回避法律沖突。讀者可以搜集歷年的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作對比分析,看看有多少屬于因職能部門推諉塞責,而年復一年被提出的。
高速公路管理部門違法收費,本不應成為“代表建議”中的問題。多個收費站違法收費的事實,十余年來媒體時有曝光。3年前,北京市審計局的一份報告就顯示,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截至2004年12月已累計收費17億余元,償還貸款等款項后還剩余近6億元。根據《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中的有關規定,收費公路收取的通行費,只能用于償還貸款和收費公路、公路構造物的養護及收費機構、設施等正常開支,絕不允許挪作他用,貸款還清后應立即停止收費。當人大建議、審計監督都無法撼動高速路上的違法收費,人大代表就該考慮在“建議”之外,尋找別的監督管道!
在憲法架構上,人大是作為權力機關存在的。政府必須對權力機關負責,并向人大報告工作。人大代表的一個建議,18年過去了都得不到解決,再多的“建議”恐也無濟于事。在程序上,人大還可以向相關職能部門提出質詢案,或組織特別問題調查。只有以剛性的監督權代替柔性的建議權,高速路上的違法收費問題,才有可能得到切實的解決。
即便這些違法收費有當地政府部門的政策性依據,根據2007年1月正式施行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本級政府發布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行政機關的決定、命令并非法律,更不能成為收費的依據。對屢經整頓仍無法遏制的違法收費,地方人大就該挺直腰板對之“說不”。
對全國人大而言,以立法來遏制收費公路的諸多亂象也勢在必行。由于現行公路收費的主要法律依據《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系行政法規,其立法精神是著眼于“管理”,而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對車主權利和利益的保護。要校正現行法律上的這一結構性缺陷,惟有更高層級的立法才能破解。一言以蔽之,包括“撤銷杜家坎收費站”在內的遏制公路亂收費,不能止于“建議”。
□王琳(海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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