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二月十三日電 (記者 趙勝玉)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今天在此間向新聞界通報綠色信貸第一階段的進展時表示,盡管綠色信貸取得了階段性、局部性成果,但與預期目標相比還有不小的距離,大面積推進還面臨著不少制度性和技術性的困難。
二00七年七月,國家環保總局、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發布了《關于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標志著綠色信貸這一經濟手段全面進入到中國污染減排領域。
潘岳說,“綠色信貸”出臺后第一批遭遇信貸限制的是部分被國家環保總局流域限批的環境違規企業。一些企業在申請貸款方面受到了當地金融機構的限制;一些企業的貸款業務被停止;而一些企業不僅被停止了新的貸款,還被收回先前的貸款。
但潘岳強調,綠色信貸目前只是取得了局部性、階段性的成果,與預期的目標相比還有不小的距離。他分析說,主要原因是還有一些省份和金融機構,并沒有實行實質性的綠色信貸政策;即使實行了,也只停留在表面階段。這一方面固然是因為綠色信貸只是剛剛起步,還面臨著認識、基礎和信息等多重制約;另一方面更是因為,高污染高能耗行業由于得到一些地方的政策保護,還有利可圖,有些甚至是短期的暴利行業,因而很難大幅度削減信貸規模。
潘岳指出,除了體制原因,綠色信貸政策的推進還存在四個技術難題:一是相當多的中小型污染企業采取民間融資或者自籌資金,基本上不向金融機構貸款。二是信息溝通機制和有效性有待完善。三是“綠色信貸”的標準多為綜合性、原則性的,缺少具體的綠色信貸指導目錄、環境風險評級標準等,商業銀行難以制定相關的監管措施及內部實施細則,降低了 “綠色信貸”措施的可操作性。四是缺少推進綠色信貸的激勵機制,對于環境保護做得好的企業缺少鼓勵性經濟扶持政策,不能有效吸引銀行業支持環保項目。
潘岳表示,國家環保總局將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應對這些問題:一是進一步完善環保與金融部門的信息溝通和共享機制;二是要加強對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的信貸指導;三是加快環境經濟政策制定,與環保信貸政策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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