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偩窒群笙蛑袊嗣胥y行征信管理局提供了3萬多條企業環境違法信息!边@是今天國家環?偩指本珠L潘岳向媒體通報有關綠色信貸第一階段取得進展時披露的一個數字。但是,當記者就“3萬多條信息,被銀行部門采納的有多少”而向有關部門的有關負責人求證時,這位負責人卻面露難色,表示無法提供這一數字。
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這個數字不會太高。
而早在1995年,中國人民銀行就提出了綠色信貸的要求,專家證實,事實上,這項政策并未真正實施。
綠色信貸離預期目標距離不小
對于綠色信貸執行情況,潘岳的第一句評價是“取得了階段性、局部性成果”。
他認為,2007年7月,國家環保總局、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發布了《關于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標志著綠色信貸這一經濟手段全面進入到我國污染減排的主戰場。
有關“階段性、局部性成果”,潘岳透露的實質性內容是,江蘇、浙江、河南、黑龍江、陜西、山西、青海、深圳、寧波、沈陽、西安等20多個省市的環保部門與所在地的金融監管機構,聯合出臺了有關綠色信貸的實施方案和具體細則。
而第一批被綠色信貸槍斃的污染企業是被國家環?偩至饔蛳夼沫h境違規企業,其中有安徽省蚌埠九采羅化工有限公司、黑龍江大慶春江有限公司等12家企業在申請貸款方面受到了當地金融機構的限制。
對于一些省的金融機構積極支持環境執法,對國家環?偩痔幜P的企業采取了嚴格的停貸限貸措施,潘岳給予了積極肯定,比如山西省。潘岳認為,中國工商銀行、國家開發銀行等中央金融監管部門的大力支持是綠色信貸政策得以啟動推行的重要因素。
對于綠色信貸,潘岳給出的第二句評價是“與預期的目標相比還有不小的距離”。一位不便公開姓名的業內人士認為,潘岳的這一說法相當客氣。他透露,雖然一些金融機構已經開展了綠色信貸,但還有相當一部分金融機構還沒有啟動,甚至處于觀望狀態。銀監會的數據顯示,當前“兩高”行業的生產增長依然較快,貸款呈總量上升、增幅下降之勢,金融機構控制“兩高”行業貸款的任務非常艱巨。
綠色信貸推行不暢,潘岳認為有技術上的難題。比如,相當多的中小型污染企業采取民間融資或者自籌資金,基本上不向金融機構貸款;一些地方環保部門發布的企業環境違法信息針對性不強、時效性不夠;商業銀行還不能提供使用環境信息的反饋情況;商業銀行缺乏綠色信貸的專門人員、機構及制度,信貸工作人員對環保法律法規、政策了解不足;“綠色信貸”的標準缺少具體的綠色信貸指導目錄、環境風險評級標準,缺少推進綠色信貸的激勵機制等。
除了技術上的難題外,潘岳認為,還有體制上的問題。他說,這一方面固然是因為綠色信貸只是剛剛起步,還面臨著認識、基礎和信息等多重制約;另一方面更是因為,高污染高能耗行業由于得到一些地方的政策保護,還有利可圖,有些甚至是短期的暴利行業,因而很難大幅度削減信貸規模。
這位不便公開姓名的業內人士指出,當前,一些地方政府為片面追求GDP發展,對于短期內能夠促進經濟大幅增長的項目,即使污染嚴重,風險很大,也會不遺余力地支持,予以重點保護。而在現行管理體制下,我國銀行業很難成為完全獨立的企業,其信貸行為還受著行政權力的左右,這在很大程度上也影響了銀行缺乏執行綠色信貸的積極性。
綠色信貸不能停留在政策層面
事實上,早在1995年,中國人民銀行就制定政策,要求各級金融機構對“不符合環保規定的項目不貸款”。據業內人士透露,十多年過去了,由于沒有配套措施,這項很好的環境經濟政策并沒有得以真正實施。
“按照這一時間推算,綠色信貸實際上13年前就已經起步。”中國政法大學著名環境法學教授王燦發今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13年都推不動一項環境經濟政策,除了技術上存在難題外,綠色信貸的法律地位始終沒有明確不能不說是一個重要原因。
就是綠色信貸的實施者也表示,當前,綠色信貸的深入實施還存在許多困難,急需法律和制度的支持。王燦發認為,要有效建立起環境經濟政策政策體系并使其充分發揮作用,首先應將環境經濟政策上升到立法的高度,而不應是僅僅停留在各部門分散的行政手段上。
“綠色信貸的難以推動也從一個側面說明,我國環境經濟政策的法律保障體系還很不完善,存在不少空白,這不利于環境經濟政策的有效實施!蓖鯛N發舉例說,比如生態環境補償機制,雖然早在1989年就已開始在一些地方實施,但是由于沒有法律依據,這項政策至今仍處在可行性研究階段。
“我國的環境經濟政策雖然種類較多,但真正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并發揮作用的并不多見。公平地說,要改變環境經濟政策‘有名無實’的狀況,單靠環保部門唱‘獨角戲’顯然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蓖鯛N發說,有些環境經濟政策雖然有政策性規定,但是由于沒有配套措施,沒有與其他部門形成有效配合,肯定難以起到應有的作用。
去年9月9日,就在潘岳提出實施環境經濟新政策時,全國人大環資委法案室主任孫佑海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就提出,環境經濟新政策需要法律固定。他認為,“法律一旦公布,非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這就保證了中央的重大決策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從而保障了中央決策的權威性和長期穩定性!
孫佑海最看好法律的強制作用。他說,現行環境立法大多專章設立法律責任,明確從事違法行為者必須承擔的法律后果。法律責任具有國家強制性,一旦立法中規定了什么行為是必須做的、什么行為是禁止做的、違法行為的后果是什么,這些規定就必須在執法中實現。因此,法律責任及其實施是法的強制作用的最直接體現。
看來,綠色信貸立法是到了提上日程的時候了。王燦發這樣認為。(記者 郄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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