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4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2008年2月7日,溫家寶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土地調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負責人就條例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為什么制定該條例?
答:土地調查是摸清我國土地家底的國情國力調查,也是進一步加強和改善土地管理的基礎工作。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和工業化、城鎮化步伐加快,全國土地資源利用狀況有了很大變化,但仍存在著土地分類標準不統一、土地信息不健全等問題。因此,通過土地調查,全面查清全國土地利用狀況,掌握真實的土地基礎數據,尤為重要:一是,為科學制訂發展戰略和規劃、促進可持續發展提供依據。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沖突。為保障可持續發展,必須統籌考慮吃飯和建設的問題。搞好土地調查,摸清全國土地利用狀況,是合理利用和有效保護土地資源的基礎。二是,為嚴格土地管理、加強土地調控提供依據。掌握真實可靠的土地數據,既是當前落實最嚴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需要,也是促進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的需要,還是把好土地閘門、加強宏觀調控的需要。三是,為合理使用土地、優化空間布局提供依據。通過土地調查,查清各類土地使用情況,既可以為節約集約用地打下基礎,也能掌握土地利用程度和承載能力,為合理劃分主體功能區劃提供依據。四是,為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理順土地權屬關系提供依據。土地市場是要素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土地調查,弄清農村和城市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歸屬,有利于規范和發展現代土地市場,提高土地資源的配置效率。為了科學、有效地組織實施土地調查,保證土地調查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國務院制定了《土地調查條例》。
問:土地調查的內容是什么?
答:條例規定,土地調查的內容包括以下三項:(一)土地利用現狀及變化情況,包括地類、位置、面積、分布等狀況;(二)土地權屬及變化情況,包括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狀況;(三)土地條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條件、社會經濟條件等狀況。
同時,為了加強對基本農田的保護管理,條例還規定,進行土地利用現狀及變化情況調查時,應當重點調查基本農田現狀及變化情況,包括基本農田的數量、分布和保護狀況,以便做到對每一塊基本農田上圖、登記、造冊。
問:土地調查采用什么方法?
答:條例規定,土地調查采用全面調查的方法,綜合運用實地調查統計、遙感監測等手段。為實現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狀況,掌握真實的土地基礎數據,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及國土資源管理需要的目標,土地調查需要采用全面調查的方法。同時,《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總體方案》中明確,充分應用航空、航天遙感技術手段,及時獲取客觀現勢的地面影像作為調查的主要信息源。在此基礎上,農村土地調查要實現對每一塊土地的地類、權屬等情況進行外業調查,城鎮土地調查要開展大比例尺權屬調查及地籍測量。
問:土地調查采用的地類標準是什么?
答:為了科學劃分土地利用類型,明確土地利用各類型含義,統一土地調查、統計分類標準,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于2007年8月10日發布了《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2007)國家標準。為了建立權威的土地調查數據規范體系,保證土地調查質量,條例規定,土地調查采用《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國家標準、統一的技術規程和按照國家統一標準制作的調查基礎圖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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