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5日電 據中國外交部網站消息,2008年1月28日至2月1日,《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第二次締約國會議在印尼巴厘舉行,78個締約國、32個觀察員國家、50多個國際機構、國際組織或非政府組織參加會議。中國外交部副部長武大偉、監察部副部長兼國家預防腐敗局副局長屈萬祥率由外交部、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人大外委會組成的代表團與會。
武大偉在大會發言中闡述中國關于加強反腐敗國際合作的政策主張,他強調指出中方三點主張:
一、增進互信。預防和懲治腐敗,是各國共同的責任,符合人類共同價值觀和道德觀,符合各國和平、安全和發展的共同利益。應當在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通過各種渠道開展對話,增進共識,進一步加強反腐敗合作的政治意愿,排除各種因素的干擾,堅決拒絕為腐敗分子提供避風港。各國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差異不應成為合作的障礙,也決不能成為腐敗分子逃避制裁的借口。
二、突出重點。締約國會議應優先安排對國際合作問題的討論。對設立新履約機制的探討應重點考慮如何促進國際合作。秘書處應加強各締約國引渡、司法協助及資產追回等方面的法律和司法實踐的信息收集和相關數據庫建設。技術援助應將國際合作列為優先項目,重點照顧發展中國家的需求,協助發展中國家加強能力建設,不應附加額外條件。相關工作組應堅持務實、開放的工作方式,集中力量對重點合作領域和合作方式進行探討,為締約國制定相應的國內法和采取其他配套措施提供建議,考慮制定示范法和示范協定的可行性。
三、注重實效。反腐敗合作要有新思路,新舉措,新突破。公約作出了不少創新的規定,這些規定應該得到全面落實。為實現這些目標,各國應采取實實在在的措施,而不能拘泥于現有法律的制約。這些措施包括:減少國內法對合作的限制,簡化審查程序,加快辦案速度,適當降低證據標準。一些不能將公約作為引渡法律依據的國家,應當按照公約規定,尋求與其他締約國締結引渡條約。各國主管部門要加強直接溝通和磋商,提高合作效率。我們希望看到更多成功的案例,并在此基礎上總結經驗,加以推廣。
屈萬祥就“預防腐敗”問題發言,重點介紹了中國成立國家預防腐敗局和開展預防腐敗工作的有關情況,表示愿本著平等互利、尊重差異、注重實效的原則加強預防腐敗方面的國際合作。
本次會議主要審議了履約審查機制、資產追回和技術援助三大議題。發展中國家普遍強調技術援助和資產返還的重要性,主張各國應加強這方面的政治意愿,優先關注這些問題。會議最后通過了涉及履約審查機制、資產追回、加強協調和技術援助、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賄賂等事項的六項決議,并決定第三次締約國會議于2009年在卡塔爾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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