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8日電 據國家環保總局網站消息,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今日向新聞界通報,國家環保總局和中國保監會近日聯合發布了《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指導意見》,正式確立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路線圖。兩部門將于今年對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企業,易發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業和危險廢物處置企業,特別是近年來發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業和行業開展試點工作。這是繼“綠色信貸”后推出的第二項環境經濟政策。
潘岳說,前不久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加快出臺和實施有利于節能減排的價格、財稅、金融等激勵政策”,對環保部門從過分依賴行政手段到運用經濟手段推進污染減排的轉變提出了迫切要求。綠色保險,是繼綠色信貸之后出臺的第二項環境經濟政策,是環保總局聯合有關部門對建立環境經濟政策體系的又一次探索。
潘岳說,目前中國已經進入環境污染事故高發期。7555個大型重化工業項目中,81%布設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區等環境敏感區域;45%為重大風險源,相應的防范機制卻存在缺陷,導致污染事故頻發,嚴重污染環境,危害公眾健康和社會穩定。2007年國家環保總局接報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達到108起,平均每兩個工作日一起。污染事故發生后,由于善后處理沒有機制保障,企業應承擔賠償和恢復環境責任往往沒有落實,污染受害人不能及時獲得補償,引發了很多社會矛盾。這種“企業違法污染獲利,環境損害大家買單”的現狀不能再持續下去了,建立有效的環境污染責任險制度迫在眉睫。
潘岳介紹,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國際上普遍采用的制度,它是企業就可能發生的環境事故風險在保險公司投保,由保險公司對污染受害者進行賠償。過去一旦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在巨大的賠償和污染治理費用面前,事故企業只得被迫破產,受害者得不到及時的補償救濟,造成的環境破壞只能由政府花巨資來治理。受害者個人、企業、政府三方都將承受巨大損失。但如果企業參加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一旦事故發生,由保險公司及時給被害者提供賠償,企業避免了破產,政府又減輕了財政負擔,這符合三方的共同利益。但這并不意味企業就可以放心大膽地去污染。因為環境保險的收費與企業污染程度成正比,如果企業發生污染事故的風險極大,那么高昂的保費會壓得企業不堪重負。保險公司還會雇傭專家,對被保險人的環境風險進行預防和控制,這種市場機制的監督作用將迫使企業降低污染程度。國際經驗證明,一個成熟的綠色保險制度,是一項經濟和環境“雙贏”的制度,也是一個能更大范圍調動市場力量加強環境監管的手段。
潘岳介紹,環保部門將會同保監會在“十一五”期間,初步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在重點行業和區域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試點示范工作,初步建立重點行業基于環境風險程度投保企業或設施目錄以及污染損害賠償標準。到2015年,基本完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并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基本健全風險評估、損失評估、責任認定、事故處理、資金賠付等各項機制。
在操作層面,環境污染責任險將按照以下四個步驟實施:
一是確定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法律地位,在國家和各省市自治區環保法律法規中增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條款,條件成熟的時候還將出臺“環境責任保險”專門法規。
二是明確現階段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承保標的以突發、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環境污染直接損失為主。試點工作先期選擇環境危害大、最易發生污染事故和損失容易確定的行業、企業和地區,尤其是以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企業,易發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業、危險廢物處置企業等,特別是近年來發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業、行業重點考慮,其他類型的企業和行業也可自愿試行。具體試點方案由環保部門和保險監管部門提出。
三是環保部門、保險監管部門和保險機構三方面各司其職。環保部門提出企業投保目錄以及損害賠償標準;保險公司開發環境責任險產品,合理確定責任范圍,分類厘定費率。保險監管部門制定行業規范,進行市場監管。
四是環保部門與保險監管部門將建立環境事故勘查與責任認定機制、規范的理賠程序和信息公開制度。發生污染事故的企業、相關保險公司、環保部門應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公開污染事故的有關信息。在條件完善時,要探索第三方進行責任認定的機制。
潘岳表示,國際上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運用已經十分廣泛。美國、德國、英國、法國、瑞典等發達國家,印度等發展中國家都實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其中,美國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作為工程保險的一部分,無論是承包商、分包商還是咨詢設計商,如果涉及該險種的情況下而沒有投保的,都不能取得工程合同。德國和印度都通過專門的立法,實施以強制責任保險為主的制度。巴西等許多國家也已建立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這些國家取得的經驗教訓將為我們提供有益借鑒。
潘岳最后強調,中國的現實一再說明,行政力量是不能單獨解決環境問題的,建立一套完整成熟的環境經濟政策體系迫在眉睫,環保總局正和各部委攜手共同完成這一規劃。然而,制度建設是一個漫長艱難的過程,因為牽涉利益格局的調整,必然遭遇曲折和反復,綠色信貸面臨的困難就是明證。所以,每出臺一項新政策,并不意味著就會一帆風順,反而可能遭遇更多的困難。但現實不容許我們等到問題解決后再開始行動,而是必須在行動中解決問題。環保總局將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搭起一套環境經濟政策的框架,一方面為各相關方的參與和修正提供一個成型的基礎,一方面讓各項政策互相支持,形成合力,為節能減排,為落實科學發展觀提供強有力的制度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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