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關口易發腐敗:"點" "卡" 節" "情" "謝"(2)
2008年02月19日 03:21 來源:檢察日報 發表評論
送卡已成賄賂犯罪的一種流行方式
“卡”即代幣卡、購物卡等消費卡的代名詞。調查表明,在賄賂犯罪中,以卡代錢容易掩蓋赤裸裸的金錢交易。一張卡少則數百元,多則上萬元,因為它不像現金那樣扎眼,所以行賄者容易出手,受賄者容易接受。送卡已成為賄賂犯罪的一種流行方式。
【案例】山東省工程監理公司原西區監理部代表張某,在45次受賄中有35次收的是各種代幣卡、購物卡、服裝卡、充值卡,最多的一張卡里有25萬元。
青島市規劃局原局長張志光,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項目建設規劃手續的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后96次非法收受38個單位和個人送的財物共計860余萬元,其中一半以上為銀行卡、購物卡。張志光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二年。
【點評】李宏民:一張卡確實不扎眼,也正因為如此,各種各樣的卡在當前賄賂犯罪中充當著一個重要的媒介:名目繁多,用途甚廣,便于流通,賄賂雙方都容易通過“卡”達到自己的目的。因此對“卡”的危害不能低估。各級官員要以身作則,認真執行中央紀委關于嚴禁收受各種有價證券的有關規定,潔身自好,拒“卡”于身之外、于門之外,從而遏制這種流行的行賄手段。
【編輯:唐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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