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務四問題需規范 公安機關由經辦轉為監管
2008年02月25日 18:48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2月25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就《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指出,保安服務活動中存在四大問題需要加以規范。
通知指出,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們對于安全的需求日益提高,專業化的保安服務近年來得到了迅速的發展。保安服務對于經濟建設、增加就業、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保安服務活動中也存在一些需要加以規范的問題:一是,大量非公安機關批準的保安組織及其保安人員未能納入公安機關的管理;二是,保安員利用工作上的便利違法犯罪情況時有發生;三是,保安員缺乏培訓,在服務過程中因服務不規范引發矛盾,甚至形成訴訟或者釀成刑事案件;四是,保安員的正當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甚至犧牲、負傷后都得不到應有的待遇。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公安部經請示國務院,決定對現行的保安服務公司只能由公安機關經辦的政策加以調整,公安機關由經辦保安服務公司轉為監管保安服務活動,并據此起草了《保安服務管理條例(送審稿)》。
通知稱,在充分聽取有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和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國務院法制辦會同公安部反復研究論證,形成了目前的草案征求意見稿。草案規定保安服務企業以及企業、事業單位招用保安員從事本單位安全防范服務的(以下稱自建保安單位),適用本條例;規定設立保安服務企業、保安培訓機構應當經公安機關許可;規定自建保安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公安機關備案,接受公安機關的監管;規定了保安員應當具備的條件及其權益保障;同時對保安服務活動進行必要的規范;規定了違法進行保安活動的法律責任。
為了進一步增強立法的公開性、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經國務院領導同意,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將《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編輯: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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