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溫暖的陽光下,一位在天安門廣場游覽的老者對記者說:“人民大會堂離人民群眾更近了;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工作力度更大了。”
在即將完成的5年任期里,“監督”二字被不斷地強化、深化,不僅在報告和文件中,更落實于扎實行動里。
監督法頒布實施、措辭嚴厲的執法檢查報告、掀起“審計風暴”……在過去的一千八百多天,人大監督的腳步沒有一刻停歇,大步向前,亮點頻現。聚焦這一個個新亮點,可以清晰地聽到人大監督規范、高效、有力的鏗鏘足音。
監督法二十年磨一劍人大監督步入法制化軌道
二十年磨一劍。2006年8月27日,監督法經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
監督法從1986年開始醞釀、歷經六屆至十屆共五屆全國人大、20年時間。從1987年六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到2006年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歷次全國人大會議都有人大代表提出關于制定監督法的議案,共計222件,參與聯名代表共計4044人次。
1990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草案)》初成;1997年8月,七易其稿后,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監督法(試擬稿)》;2002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監督法(草案)》首次提請審議;2004年8月再次進行了審議;2006年6月進行三審,名稱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草案)》;2006年8月進行四審,名稱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草案)》;2006年8月27日表決通過。
“監督法的起草工作,反復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數十易其稿,是民主立法的典范,集體智慧的結晶。”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監督法的出臺,意味著人大監督工作步入法制化軌道。
執法檢查報告直面問題人大監督越來越重實效
“有水皆污”、“逢雨必酸”、“污染之重,觸目驚心”……
這些詞匯出自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一份執法檢查報告。列席那次常委會會議的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張永鈞至今對報告印象深刻,“報告措辭嚴厲,直面問題,十分精彩。”他說。
2006年8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聽取了有關環保法律執法檢查的報告。報告以大量引人注目的數字和直面現實的語句,向人們描繪了一幅中國生態環境“警世圖”。報告針對存在的現實問題提出建議:狠抓思想認識的落實、狠抓主要污染物減排指標的落實、狠抓資金投入和有關政策的落實……一口氣提出六個“狠抓”。
2006年5月起,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組成五個小組,分赴四川、湖北等地,對有關環保法律進行檢查。同時,委托遼寧、天津等省市人大常委會在本地區進行檢查。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盛華仁在執法檢查報告中說,“落實‘十一五’環境保護目標還有許多艱苦工作亟待去做。”
“今后幾年,我們每年都將對環境保護落實、環保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全國人大環資委主任委員毛如柏表示。
跟蹤執法檢查在本屆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工作中留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200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跟蹤檢查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農業法執法檢查報告所提建議的落實情況。2007年,再次采取跟蹤監督的方式,檢查法官法、檢察官法執法檢查報告所提建議的落實情況。
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田儒斌說,跟蹤檢查監督非常值得提倡,在對過去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的基礎上再抓落實,這樣的監督才能起到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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