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聘任制書記員、法官助理、法官遴選……當這些陌生的詞從書本上一躍而下時,新一輪改革和完善司法人事制度拉開了序幕。
經過5年多的努力,法官隊伍知識結構、學歷層次、整體素質得到優化,法官職業化建設取得重要突破。從今天起,本版推出三篇有關法官職業化建設的報道。
報名者只須符合法官法規定的任職條件以及具有一定的法律工作經歷這兩個條件,可以不必參加公務員考試
高級以上法院會同相關公務員管理部門面向社會組織單獨考試,通過該單獨考試的即具有法官資格
報考的年限也將適當放寬,不局限于35歲以下
報考比例、面試比例也將適當調整
近年來,人民法院審理訴訟案件的數量劇增,新類型案件不斷涌現,案件審理難度增大。“建立一支高素質、職業化的法官隊伍,成為中國法院的歷史性選擇。”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宋建朝表示。
200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提出“法官是以行使國家審判權為專門職業”,并要求把法官職業化建設作為今后相當長時期內人民法院隊伍建設的一條主線。其突破口就是實現人民法院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執行人員、司法行政人員的分類管理。
幾年過去了,法院的分類管理進行的如何?還將會有哪些新動作?記者就此進行了采訪。
聘任制書記員在各級法院推開
“實行法院人員分類管理,突出法官在審判活動中的重要地位,是實現法官從量的擴張向質的提高的深刻轉變。”宋建朝強調。
法院人員的分類管理就是要通過法院管理中對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和政工后勤人員按照不同序列實行分類管理,以使法官真正具備高素質,成為專司審判的司法職業人員。
尚處于討論中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實行分類管理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根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各個職位的工作性質和職責,分為法官、審判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等三大類。
200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中組部、人事部聯合下發了《人民法院書記員管理辦法(試行)》,確定了對書記員實行聘任制合同管理的制度,由此,法院人員分類管理邁出了重要一步。
目前,聘任制書記員已在全國推開,絕大多數法院已經實行該制度。
面向社會選法官可不參加公務員考試
從2000年起,最高人民法院率先進行法官遴選制度改革,面向社會公開招考法官。從這天起,律師張衛兵、法學教授金克勝相繼走進了最高人民法院。
2007年4月,《法官遴選辦法(試行)》擴大了法官遴選的范圍,明確法官人選的三個來源和渠道:從本院符合法官任職條件的人員中遴選初任法官;從下級人民法院法官中遴選優秀法官到上級人民法院擔任法官;面向社會符合法官任職條件的人員公開遴選初任法官。
宋建朝告訴記者,經過一年多的研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國家公務員管理部門近期正在研究制定公開選拔法官、檢察官的實施意見辦法。該規定將明確面向社會選拔法官的任職條件、選拔程序等。
有關負責人明確透露,向社會公開選拔法官,報名者有望只須符合法官法規定的任職條件以及具有一定的法律工作經歷這兩個條件,可以不必參加公務員考試,轉由高級以上人民法院會同相關公務員管理部門面向社會組織單獨考試,通過該單獨考試的即具有法官資格。
面向社會公開選拔法官在報考的年限上也將適當放寬,不局限于35歲以下,報考比例,面試比例也可以適當調整。就擔任法官需要幾年法律工作經歷,按照基層法院、中級法院、高級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四級法院法官配備不同的標準,不搞一刀切。宋建朝舉例說,如報考最高法院審判員職位就必須要有10年左右法律工作經歷。符合法官任職條件的人員一旦錄取后就任命為法官。
西部法官助理試點全面鋪開
2007年12月13日,在貴州召開的西部基層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試點工作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從2008年起在西部12省(自治區、直轄市)800余個基層人民法院試行法官助理工作,西部法官助理試點工作將在2008年上半年全面鋪開。
三年間,法官助理制度試點從最初的18個法院擴展到西部800余個基層法院。
宋建朝指出,法官助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司法人員的業務分流,是人民法院人員分類管理的重點之一。隨著擔任法官助理應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地位待遇、晉升方式、職業保障、管理機制等的完善,法官助理將形成一個相對獨特的業務群體。一個成熟的法官助理隊伍的出現,就蘊含著一種區別于法官隊伍的管理機制的出現。
司法警察管理體制改革將啟動
宋建朝告訴記者,目前,最高法已經成立法院司法警察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即將啟動有關法院司法警察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記者 袁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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