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保安員利用工作上的便利違法犯罪時有發生,國務院法制辦2月25日公布的《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草案)》規定,保安員不得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違法搜查他人身體等7種行為發生。 中新社發 井韋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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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家“轉攻”保安立法
劉姝威,女,北京大學經濟學碩士,師從我國著名經濟學家陳岱孫教授和厲以寧教授。現任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所研究員,中國企業研究中心主任,專攻信貸研究,出版專著《上市公司虛假會計報表識別技術》等。
劉姝威在《上市公司虛假從虛假會計報表識別技術》一書的寫作過程中,發現藍田公司存在嚴重問題,在機密級《金融內參》上刊發《應立即停止對藍田股份發放貸款》的600字內參文章中披露,此后引發了轟動全國的“藍田事件”。這為她帶來過訴訟和人身威脅,也成為終結藍田神話的“最后一根稻草”。
昨天,劉姝威以郵件方式將自己有關保安法的意見發給國務院法制辦!坝幸淮挝遗c幾位銀行行長聚會,我們談到如何運鈔。一位曾經在上世紀五十年代擔任銀行行長,已經退休的老行長說‘那時我們銀行運鈔是用扁擔挑兩個籮筐,鈔票就放在籮筐里。’六十年代擔任行長的老行長說‘我們那時運鈔是用報紙把鈔票包好,用繩子捆好,放到自行車后座上馱著,騎自行車來回運鈔!晃滑F任行長說‘現在運鈔必須由專業運鈔公司用防彈運鈔車武裝押運鈔票。’”劉姝威以這一席見聞告訴記者,保安在現代社會應該是“必然產物”。但是有關保安的立法至今缺位。
“保安員是什么?一方面保安員沒有執法權,因為保安員不是武警也不是警察;另一方面,保安員有維護管轄區域安全的責任,因為雇主用貨幣購買了保安服務。這個問題的焦點在于,保安員在維護管轄區域安全時,保安員的權限和行為規范是什么?因為我國尚未出臺《保安法》,我們找不到回答這個問題的法律依據!眲㈡J為,條例只是第一步,解決保安問題的最后一招還是制定完善的法律和詳細的執法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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