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購致國資流失12億
回購時雙方僵持不下,一位熟知此過程的參與人士介紹,此時安徽高速接到更高層批示,要求維持穩定。回購才順利進行
蔣學明和安徽高速談回購事宜進展得并不順利。劉文輝說,雙方多次在談判桌上爭執拍桌子,幾次都談崩。
蔣學明堅持要價42億,他的依據是上海中企華誠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在2005年3月31日對此的評估價是50多億。
而安徽高速覺得最高只能支付36.93億,那是國信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對“合巢蕪”的估價。劉文輝說,“這是我們要堅持的底線。”
相持不下后,安徽高速轉而尋求法律途徑。在訴訟過程中,律師宋小林發現蔣學明在經營“合巢蕪”時多次有違規行為。
宋小林是安徽高速律師事務所主任,負責代理此次官司。他說,按照合同約定,東方控股不能私自將合巢蕪的收費權質押,否則視作自動解除合同。但他們調查發現合巢蕪的收費權已經被蔣學明重復質押進行貸款。其中僅在工行上海一分行就貸款19.62億。
安徽高速將東方控股告到合肥中院,要求無條件解除轉讓合同。一位熟知此過程的參與人士介紹,此時安徽高速接到更高層批示,要求維持穩定,妥善處理此事。官司因此停滯下來。
2005年11月,經過法院調解,安徽高速同意有條件解除合同。具體為:安徽高速以3.7億元外匯收購合巢蕪公司境外股東25%股權;承擔合巢蕪公司32.1億債務。兩項共計35.8億元。
在國家審計署公布的報告中指出,在“合巢蕪”的經營權轉讓中,共損失資金12.4億元。
收費期限延長28年
律師宋小林認為違規轉讓經營權使得國家、地方政府和民企都獲得利益,是三方共贏。而公路的收費期限則從2005年12月31日延長到2033年5月1日
2006年,合巢蕪被回購后,國家審計署就已對其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此后,中紀委、發改委和交通部等國家4部委又組成調查組前來進行8個月的調查。
在這次的國家審計報告中指出,“合巢蕪”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主要原因是,“安徽省政府違規壓低評估價格,低價轉讓合肥至巢湖至蕪湖高速公路,兩年半后又違規高價收回。”
律師宋小林則認為,對于安徽省政府,收回已經大大升值的合巢蕪高速,一定意義上避免了國資的更大流失;安徽高速重新獲得“合巢蕪”經營權,可以給公司帶來巨大收益。“這是一個三方共贏的結果。”
劉文輝說,雖然安徽高速比賣出價多花了10多個億將其收回,但是按目前的收益,4年即可賺回來。
相比之下,劉文輝覺得,在公路低效益時賣出還是劃算的,他說,2001年合巢蕪高速一年收費只有4200萬,2002年近8000萬,“這點收益都不夠維修的。”
劉文輝算了筆賬,覺得收回“合巢蕪”等于“節省了30多億”。
在“合巢蕪”經營權的來回收購中,它的收費期限則延長了。
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期限5年一批,不超過15年,只要收回成本,還清貸款即停止收費。而經營性公路一般可批準收費25-30年,收回投資后可獲適當回報。
據悉,合巢蕪高速路被賣掉前是政府還貸路,它的收費期限到2005年12月31日到期。
合巢蕪被賣后,成為了經營性公路,它的收費期限被延長到2033年5月1日。
而即使在安徽高速收回合巢蕪后,合巢蕪仍被安徽省批準繼續按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依舊為2033年。
在這番輾轉騰挪中,帶給民眾的是額外增加的28年收費期限。
□本報記者 楊萬國 安徽合肥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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