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我國人口性別比例失衡現狀,有人大代表建議修改《婚姻法》關于“最低結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的規定
在目前我國人口性別比例有進一步失衡的“遠慮”之下,如何打破婚姻組合中男大女小的傳統觀念,在男多女少、小男多、小女少的情況下,鼓勵適婚男女以“姐弟戀”的模式組建美滿的婚姻生活、構建未來和諧社會呢?全國人大代表、內蒙古赤峰學院副院長郭麗虹副教授提出,必須將現行《婚姻法》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修改為男女相同或女大于男,以引導人們改變傳統的擇偶觀念!
郭麗虹的建議,旋即遭到廣東的全國人大代表蔣海鷹的質疑。
性別比失衡“兄妹式”難以為繼
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為男22周歲,女20周歲。郭麗虹代表建議將這一規定修改為男女相同或女大于男。
郭麗虹認為,任何法律規定都必須考慮其實際作用和影響。當代許多青年人已經大大推遲了結婚年齡,法定的最低結婚年齡在防止早婚、抑制人口過快增長方面的作用已經不大。但是,這一規定卻對人們擇偶時的年齡選擇發揮著一定的影響。加之目前這一現行法律與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婚姻觀念相吻合,所以人們擇偶時大多會做出男大女小的選擇。但這種年齡結構上的“兄妹”式,恰恰是不符合我國國情,特別是不適合現階段我國人口的性別結構的。這個觀念不改變,在人口性別比例失衡情況加劇的未來,將會帶來許多社會問題。所以我們在法律上對最低結婚年齡不宜作出這種“兄妹”式的規定。
“兄妹”式讓女性寡居時間延長
郭麗虹代表介紹說,女性平均壽命長于男性是人類社會的普遍規律,根據世界人口統計,上世紀末此差距為4.3歲(男63.3歲,女67.6歲)。若建立“兄妹”式的家庭,則夫妻同時生存的時間會縮短,必然會有更多的老年女性寡居,寡居時間也會延長,F在這種狀況已經十分明顯,如能引導人們擇偶時選擇“姐弟戀”,則這種狀況將會得到改善。
郭麗虹代表分析說,為什么中國歷史上,男子在家庭中處于強勢地位?年齡上男大女小也是這種不平等的原因之一!假如能轉變為“姐弟式”,也將有利于女性地位的提高,進而扭轉性別比失衡日益嚴重的趨勢,形成良性循環。
減少“剩女余男”一舉兩得
郭麗虹代表告訴記者,據國家統計局200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數據,當年21、22、23歲三個年齡段,100個女性只能對應不到92個男性,這也是當前大齡未婚女性增多的原因。如能通過修改《婚姻法》引導社會轉變觀念,變擇偶年齡標準為女大于男,不但可減少大齡未婚女性,又能防范20歲以下男多于女所帶來的問題,可謂一舉兩得。
現在修改我國《婚姻法》關于最低結婚年齡的規定,可以引起社會對擇偶年齡標準的關注,轉變男大于女的傳統觀念,努力解決性別比已經失衡所帶來的諸多社會問題。
不同聲音
規定男女同齡適婚肯定不合適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汕尾市委黨校常務副校長蔣海鷹聽到記者轉述的這個建議后,表示這個提議很有意思,“姐弟戀”確實有合理的一面,不應歧視。但她表示,因為要改變傳統觀念就要修改法律似乎并不必要。
蔣海鷹代表認為,隨著生活條件的改善,美容產品以及美容知識的普及,現代女性衰老速度明顯變慢,一些男同志不喜歡“姐弟戀”,可能是擔心對方以后看上去會太老,不般配。但現在這種擔心已經可以逐步消除了,由于社會競爭加劇,現在很多同齡的男女,看上去還是男的更老相一些。所以這個問題會自然而然地得到淡化。另一方面,要改變傳統觀念可以通過媒體的宣傳來達到目的,比如現在很多明星都是“姐弟”戀,像王菲與李亞鵬等,他們生活得都很幸福,媒體多宣傳一些這樣的案例就很好。
另外,蔣海鷹代表提出,就算以后男性太多,同齡或是同輩人缺口太大無法滿足,男性還是可以通過尋找更小的女性來彌補。她還補充說,當初《婚姻法》規定男性22歲結婚是有生物科學依據的,因為男性到21歲才基本發育成熟,才能夠承擔生育下一代的重任。把這個年齡改成跟女方一樣只有20歲肯定不合適,“修改法律應該是一件非常慎重的事情”。(韓平 李宜航 周樂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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