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新一期政府公報昨天刊登《深圳市行政機關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行政機關聘任制公務員聘任合同期限為1-5年,由用人機關根據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確定,用人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首次簽訂聘任合同的,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1-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辦法》規定,聘任制公務員職位分為專業類職位和輔助類職位。專業類職位是指機關工作中專業性較強,承擔一定專業管理職能的職位。輔助類職位是指機關工作中事務性較強,屬于輔助從屬性質的職位。專業類職位和輔助類職位按照工作性質納入相應的職組、職系。每一職系可以按照職位特點、任職資格、權責輕重設高級主任、一級主任、二級主任、主管、助理等若干職務層次。
對此,深圳市人事局有關負責人解釋,深圳市人事部門將對公務員職位進行分析評價,定期頒布實行聘任制公務員的職位目錄,并根據經濟社會和公共行政管理的發展變化及時更新,建立職位的動態管理機制。用人機關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向市人事部門提出補充或調整職位目錄的建議。各區用人機關認為需要補充或調整職位目錄的,由區人事部門統一向市人事部門提出建議。聘任制公務員職位空缺不得使用委任制公務員。
據介紹,招聘聘任制公務員一般實行公開招聘,聘任合同期限為1-5年,由用人機關根據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確定。聘任合同期限不得超過其編制的使用期限。用人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首次簽訂聘任合同的,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1-6個月。聘任合同期滿,用人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雙方愿意續聘的,可直接續簽聘任合同。聘任制公務員在同一職系較低職務層次的職位上連續被聘任滿6年,表現優秀、能力突出、具備上一職務層次的職位所要求的知識、技術及能力,且上一職務層次有職位空缺的,可以通過考核或競爭等方式,晉升至上一職務層次的職位任職。(張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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