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下留人" 一成半死刑案經最高法院復核后駁回
2008年03月08日 04:07 來源:北京晨報 發表評論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黃爾梅在做客中國法院網與網友進行在線交流時透露,去年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復核權以來,因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程序違法等原因不核準的案件占復核終結死刑案件的15%左右,也就是說,有一成半的死刑犯在最后關頭被喝“刀下留人”,挽回了生命。
最高法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黃爾梅受邀在中國法院網上與網友進行連線,剛進入連線狀態,主持人就將去年1月1日開始死刑案件核準權收歸最高人民法院統一行使這一話題擺上了臺面,引來不少網友跟進詢問。黃庭長在回答網友問題時介紹,從2007年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準權以來的審理情況看,最高法院依法嚴格慎重地行使死刑復核權,堅持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正確把握寬嚴相濟的形勢政策,確保死刑只適用于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更加嚴格地把好事實關、政績觀、法律關和程序關。 并透露,2007年因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量刑不當、程序違法等原因不核準的案件,占復核終結死刑案件的15%左右。這是最高法院有關人士首次公開死刑復核制的權威數字。
有些網友將死刑復核權的統一行使與廢除死刑進行了聯系,并向黃庭長發問。黃庭長表示,廢除死刑是國際刑罰發展的趨勢,但是我國還不具備廢除死刑的條件。死刑復核權的收回,不代表廢除死刑。
黃庭長還介紹,2007年判決死緩的罪犯人數首次高于死刑立即執行的罪犯人數。這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良好,人民群眾安居樂業,人心思定、人心思安的結果,是政法機關加大打擊犯罪力度,保持社會治安形勢總體良好的結果。(記者 李婧)
專家:中國在相當時期內不具備廢除死刑的條件【編輯: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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