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上午,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中新社發 任晨鳴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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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10日上午向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摘要如下:
過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五年來,最高人民法院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確保法律嚴格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出新貢獻。
一是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最高人民法院從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出發,認真開展審判和監督指導工作。2003年至2007年,共審理各類案件20451件,比前五年上升0.78%。監督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法院審結各類案件3178.4萬件,比前五年上升1.59%。
——依法懲罰刑事犯罪,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五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案件4802件,監督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結一審刑事案件338.5萬件,總數比前五年上升19.61%。其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的76萬人,占判處罪犯總數的18.18%。堅持貫徹執行依法嚴厲懲罰嚴重刑事犯罪的方針,重點審判各種危害國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和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犯罪,共審結爆炸、殺人、綁架、搶劫等犯罪案件120萬件。依法懲罰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審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走私、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等犯罪案件8萬余件。審結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2962件。審結貪污、賄賂、瀆職犯罪案件12萬件。嚴格執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堅持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并重,嚴格遵循證據裁判原則,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五年來,依法宣告1.4萬名刑事被告人無罪。依法保障被告人行使各項訴訟權利,為32萬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辯護人,同比上升2.3倍。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效減少和預防犯罪。
——依法平等保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民事權利,促進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五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3196件,監督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結一審民事案件2214.5萬件,比前五年下降6.25%。高度重視與民生有關案件的依法審理,審結婚姻家庭、遺產繼承等案件593萬件,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209萬件,勞動爭議案件60萬件。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審結合同糾紛案件1144萬件,訴訟標的額23085億元。審結企業改制和破產案件1.5萬件。審結借款合同、保險、證券、期貨等金融糾紛案件395萬件。依法公正妥善審理24家證券公司破產案件。依法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審結知識產權民事案件6萬余件,訴訟標的額133億元。加強內地與香港、澳門司法交流與合作,簽署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以及仲裁裁決等有關司法協助的文件6件,審結涉港、涉澳民商事案件26561件,審結涉臺民商事案件16130件。依法審理涉外民商事和海事海商案件,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共審結涉外民商事和海事海商案件64558件。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審判原則,把訴訟調解貫穿于案件審理全過程,民事案件調解和撤訴率達50.74%。
——監督和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1242件,國家賠償案件313件,監督和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結一審行政案件47萬余件;審結國家賠償案件1.3萬件,涉及賠償金額1.8億元。
——加強和改進執行工作,最大限度實現生效裁判所確認的權益,維護司法權威。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協調和督辦跨地區民事執行案件1038件,積極推動國家執行聯動機制建設,當事人自行履行率比前五年提高3.63個百分點,強制執行案件1080萬件,同比下降11.91%;執行標的金額17276.2億元,增長28.19%。
——完善申訴復查和再審工作機制,著力解決申訴難,依法支持當事人的合理訴求。最高人民法院審查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9860件,監督和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查申訴案件55.7萬件,其中申訴符合再審事由進入再審程序的案件18.4萬件,占全部生效案件總數的0.71%。五年來,全國法院涉訴信訪總量呈下降趨勢。
——進一步加強司法解釋工作,加強法律實施,維護法制統一。五年來,共制定司法解釋85件;發布司法指導性文件180件。通過公報發布指導性案例169個,為探索建立案例指導制度積累了經驗。
二是認真貫徹落實“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方針,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五年來,最高人民法院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制定了一系列司法利民、護民、便民措施。
——落實公開審判,提高司法透明度。強化和規范對當事人依法告知義務,保障當事人對審判權運行過程的知情權。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發布重要審判信息,主動接受輿論監督。
——提高審判質量,確保公正司法。不斷提高法官的司法水平和審判質量,一審后當事人服判息訴的占90.01%,二審維持率70.84%。
——提高司法效率,及時化解糾紛。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簡易民事程序速裁案件1496萬件,全部案件審限內結案率達到96.06%。
——落實便民措施,方便群眾訴訟。全國共設立巡回審判點11220個,6941個人民法庭實現了直接立案。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對經濟上確有困難的當事人及時提供司法救助,共救助127萬人次,緩、減、免交訴訟費54.8億元。
三是司法改革取得重要進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判制度不斷完善。五年來,最高人民法院積極穩妥地推進司法改革,比較圓滿地完成了中央確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牽頭的9項改革任務,人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確定的50項改革項目也基本完成。
——改革和完善死刑核準制度。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從2007年1月1日起統一行使死刑案件核準權。一年來,總體工作進展順利,銜接過渡平穩有序,案件審判運行正常。
——改革和完善民事再審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及時向全國人大提出修改民事訴訟法的建議,著力解決多頭申訴和重復申訴的問題,努力提高再審工作的效率。
——改革和完善民事執行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在完善執行強制措施、建立財產報告制度、實行執行聯動機制等方面建立長效機制,規范執行行為,嚴格執行管理,及時提出通過修改民事訴訟法改革和完善執行制度的建議。
——完善人民陪審員工作機制。最高人民法院自2005年5月1日起,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選任具有廣泛代表性的人民陪審員55681人,參與審理案件121萬件。
——完善審判管理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逐步完善審判管理格局,努力形成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審判權和執行權運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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