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案還沒有結案,還會繼續進行查處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姜建初今天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
2006年,在上海社保案中,上海原市委書記陳良宇落馬。這是過去5年被查處的35個省部級高官之一。
2008年3月10日上午,人民大會堂。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在工作報告中說,5年來,高檢立案偵查省部級干部35人、廳局級干部 930人。
“中央反腐敗的決心是非常堅決的,不僅要鏟除腐敗,還要鏟除滋生腐敗的土壤。”姜建初說。
中央黨校教授林 表示,實際上,從十六屆四中全會開始,我們黨反腐敗的路線就非常清晰了,即“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十六字方針。他說,“提出這個方針,標志著我國反腐倡廉工作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
35名省部級高官落馬的背后
2006年,京津滬三地都有高官落馬。
鄭筱萸,首任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他手中的權力關乎13億國人的用藥安全。在不到10年的時間里,鄭筱萸以權謀私,直接或通過家屬多次收受賄賂,款物合計649萬余元。他玩忽職守,擅自同意降低藥品審批標準,濫發藥品文號,辜負了人民的重托……
2007年7月10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鄭筱萸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兩罪并罰,被執行死刑。
查處陳良宇、鄭筱萸、杜世成、邱曉華等極少數高級干部嚴重違紀案件,表明了我們黨反對腐敗的堅強決心和鮮明態度。
權威資料統計表明,20世紀80年代,全國省部級干部職務犯罪受到法律制裁者只有兩人,違法犯罪的經濟數額為幾千元到兩萬多元; 90年代上升為15人。2000年至2007年,這個數字上升到70人以上,其人案數額從幾十萬元到幾千萬元不等。這一趨勢令人擔憂。
黨的十六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預防腐敗工作力度不斷加大,但極少數高級干部違紀違法案件時有發生,這些人位高權重,在社會上造成了很壞的影響。
一些領導干部甚至充當了黑社會的保護傘。春旺在3月10日的工作報告中說,5年來“在打黑除惡專項斗爭中,嚴肅查辦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101人。”
“抓大不等于放小。”姜建初說,抓大案要案主要是因為它們的影響大,危害也大。查辦一個涉案金額上百萬元的大案,就能給國家挽回一定的損失。抓了一些違法亂紀的高官,會起到較大的警示作用。
姜建初強調,“這里沒有抓大放小的意思。檢察機關對于小案仍然是一直在辦理的。”
鄭筱萸案、上海社保案暴露出對“一把手”監督缺位,“一枝筆”現象仍沒能得到根治。
姜建初認為,上述大要案暴露出最大的問題,就是對“一把手”敢不敢監督、能不能監督、受不受監督。“你得有一個讓人敢于監督的社會氛圍。如果每個人辦事都不送禮了,敢于直言,監督腐敗的社會氛圍就樹立起來了。”
“當然,這是反腐敗工作的一個理想目標,實現還需要一個過程。
比如現在,想進政府機關工作的人不用再托人送禮了。因為實行了嚴格的公務員考試,考試通不過,送禮也沒用。”
“所以,每個公民都應該成為反腐敗的戰士。從自己做起,不送禮、不行賄,發現腐敗跡象馬上舉報。”姜建初說。
反商業賄賂挺進腐敗高發區
商業賄賂,是指在市場交易中,經營者采用購物或其他手段在賬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個人,以獲得交易機會或有利于交易條件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商業賄賂的主要手段包括直接給付現金、實物;假借一些中介費、介紹費、勞務費、廣告費、贊助費、科研費、臨床費、折扣傭金等名義給對方單位或個人財物。此外,還有不為外界所知的“軟回扣”和經營者之間的附贈。
賈春旺在3月10日的工作報告中說,5年來,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涉及國家工作人員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19963件,涉案金額34.2億多元。
這些案件,檢察機關重點查辦的大都是發生在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醫藥報銷、政府采購、資源開發和經銷領域的商業賄賂。
引起官方高層關注的是,商業賄賂行為已成為孳生貪污、受賄,敗壞商業風氣,腐蝕干部隊伍的溫床。中紀委副書記何勇甚至將商業賄賂描述為“中國經濟社會生活中的一大公害。”
2006年1月,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明確提出要把治理商業賄賂作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六項重點任務之一,要求“抓得緊而又緊”。
2007年6月,由22個部門組成的中央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印發了《關于深入推進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意見》。該《意見》要求“把治理商業賄賂工作擺在突出的位置”,并“突出查辦大案要案,堅決懲治商業賄賂違法犯罪行為。”
8月,廣東省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通報了10起涉案金額大、性質惡劣、影響面廣的商業賄賂大要案。在這10起大要案中,11名廳級干部被處分,36名縣處級以上干部被判刑。
“當前,商業賄賂在一些領域和行業仍比較嚴重,手段方式更趨隱蔽多樣;一些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審批權、執法權牟取非法利益的現象比較突出。隨著國際商務活動競爭的加劇,國(境)外公司在我國內地行賄問題還將日益突出,治理商業賄賂的任務依然艱巨而繁重。”賈春旺稱。
反腐向構筑懲防并舉的制度體系邁進
2007年9月13日,中國國家預防腐敗局成立。這一備受關注的中國國家級預防腐敗專門機構,由當時新任監察部部長馬馬文兼任首任局長。
中央黨校研究生院副院長劉春說,國家成立預防腐敗局,表明我國在反腐工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方面“彌補了過去的空白”,有助于提高預防腐敗工作的專業化、規范化和法制化水平。
劉春認為,十六大以來,我國在反腐工作上取得了突出的成就。首先最明顯的就是“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十六字方針的提出。其次是黨員的規范性建設,包括黨員條例、黨員監督條例、黨內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條例等,都更加規范了。再有,就是在監督制度上,強化了監督機構的職能和職權。
按照受賄10萬元以上,挪用公款百萬元以上的是大案,查處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犯罪為要案這一標準,檢察機關5年來查處大要案的比例分別從2003年的46.8%和6.3%上升為2007年的58.1%和6.5%。
“這說明了檢察機關反腐敗,懲治腐敗的力度在不斷加強。”姜建初說。
2005年,造成120余名礦工死亡的廣東梅州興寧市大興煤礦“8·7”特別重大透水事故,有22名政府和管理部門公職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其中包括廣東省安監局原副局長胡建昌。
2003年4月,負責安監局安全監管一處的胡建昌到興寧檢查工作,認識了礦主曾云高。當天中午,為使兩個煤礦能拿到煤炭生產許可證和安全許可證,曾云高給胡建昌送了一個裝有1萬港元的信封。其后,曾云高又3次給胡建昌送上同樣的“信封”。胡建昌的落馬,檢察機關在第一時間介入“8·7”礦難功不可沒。檢察官的身影同樣出現2007年有關部門對山西黑磚窯的查處上。
姜建初透露,檢察系統已經與安監等部門建立起一套工作機制。當前,檢察機關正加大對不作為、亂作為干部的查處。“山西的黑磚窯,我們查處了背后的有關瀆職案件。深圳南山大火案,檢察機關就參與調查小組,我們同樣是第一時間介入。”
這些都表明,中國特色的反腐敗正向制度化邁進,變事后懲治為事前監督和事中監督。(何春中 程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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