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許霆涉嫌利用銀行柜員機出錯盜竊一案,昨日引起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們的熱議。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律師協會秘書長陳舒表示,許霆案里“媒體聲音大,法院聲音小”,建議制定管制規則避免“輿論審判”。
陳舒:媒體聲音大 法院聲音小
包括許霆案在內,近期多起訴訟引起媒體廣泛關注。提及許霆案,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律師協會秘書長陳舒非常慎重地說,開會前后很多媒體問她對許霆案的意見。“我是法律工作者,許霆案現在在法院復審過程中,在法院終審判決之前,我們不能在媒體上發表評論而因此影響或干擾法院的審判。”
陳舒說,現在出現一種情況,在法院未審判前,雙方都喜歡利用媒體大肆宣揚,利用輿論給法院施加壓力,往往出現我們常說的“輿論審判”。所謂媒體審判是指媒體對司法機關正在審理,但尚未結案的案件的事實和性質,搶先作出帶有傾向性觀點的大量報道,從而對司法機關客觀公正依法處理案件產生不良影響。
陳舒表示,這種行為干擾司法、藐視司法權威。“往往媒體聲音大,法院聲音小,這樣就會使不明真相的群眾對法院的公信力產生懷疑。”
她呼吁,要制定這方面的管制規則,同時進一步開辟切實可行的群眾與兩院溝通的正常渠道。
黃學軍:許霆案今后將起引導作用
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模范法官黃學軍說,許霆案能夠在社會上引起如此熱烈的討論,反映社會的整體法律意識正在不斷提高,但是案件的定性應該由法律來定性。
她表示,法律不可能十全十美,法律滯后于生活的情況也時有發生。許霆案的意義在于此案的終審將起到引導作用,客觀上推動法治的進步和發展。
葛劍雄:許霆案關鍵是修改相關法律
全國政協委員、著名學者葛劍雄指出:死刑復核權回收最高法,這是非常好的改革。從歷史上看,宋朝時死刑判決就得由朝廷復核,地方官判了就得往上送卷宗,由中央政府決定。這是對公民生命權的重視,不能像過去一些地方為了“從嚴從快”打擊,節日、運動一來,就搞“殺一儆百”。
他認為,取消死刑是國際潮流,但中國暫時不太適宜。這與中國人“殺人償命,天經地義”的觀念有關,也與社會發展水平有關。現在講“慎用少用”死刑,但對于那些貪污受賄造成社會重大損失的貪官,比如鄭筱萸這樣的,不應過分寬容。 對于許霆案,葛劍雄認為,關鍵是涉及的民法、刑法應該修改。比如,10萬元的重大財產標準是否過時了,取款機算不算金融機構等等,這是新出現的問題,法制要跟上。(鄭佳欣 陳楓 戎明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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