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兩會上,現行計劃生育政策成為不少代表委員關注的熱點,而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所研究員李成貴提交了《實行城鄉間人口生育指標自愿有償調節》的提案,建議以有償方式來實現城鄉人口生育調節,提出“城市居民付費獲得二胎生育指標、農村居民放棄二胎生育指標獲得補助”,隨即在代表委員中引發了激烈的爭議。(3月11日《東方早報》)
“人口生育指標自愿有償調節”,容易被人理解為一種生育權買賣。如果按這個提案操作,很可能變成:誰有錢就讓誰生二胎。關于生育政策的公平性固然是可以提出質疑的,但試圖通過市場交易的方式來“矯正”這種不公,本質上卻只會制造更大的不公。
城市居民付費買二胎指標,農村居民出賣二胎指標獲利,誠如有委員質疑的那樣,有些“過于理想主義”。可是,即便兩者的生育權買賣完全建立在“自愿”基礎上,是否就真的是一件“公平交易”呢?在生育意愿上,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幾乎是沒有區別的,農民居民反而更傾向于多生;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最大的區別,也是生育權交易得以成立的媒介,無非就是“錢”。因為缺錢,農村居民充當了生育權買賣的賣方;因為有錢,城市居民充當了生育權買賣的買方。這樣的交易如果能夠成交,與其說是“自愿”,不如說是“無奈”。
有些公民權利是不可以買賣的,生育權應該正是其中的一種。生育權是一種人身權,是人對自己人格利益的支配,其基礎是人所具有的之所以為人的資格。生育權屬于“天賦人權”,它原本應該是完整的,正如《世界人口行動計劃》對生育權的闡釋:所有夫婦和個人都享有負責自由地決定其子女人數和生育間隔以及為達此目的而獲得信息、教育與手段的基本權利。基于特殊國情,我國法律對“子女人數”實施了限制,其合法性在于:這是公共利益的需要,是所有人必須履行的“對社會的責任”。這種“對社會的責任”是不可以用金錢來代替的,公民可以在法定限額內少生,卻不可以在法定限額外購買生育指標多生。
生育權買賣會使富人多生合法化,將使天賦人權成為市場上自由買賣的標的物,最后演變為一種瘋狂而可怕的金錢游戲。
□斯傳(杭州 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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