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琦委員認為“官員財產申報”應具中國特色
近日,全國人大代表韓德云和全國政協委員嚴琦均在博客上就官員財產申報這一問題談到了自己的看法。韓德云在其博文《官員財產申報更待何時?》中稱,“1995年頒布的《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收入申報的規定》遠不能有效遏制腐敗。其限制的主體太窄,僅規定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以及國有大、中型企業的負責人,且規定申報的主要內容是個人的工資、獎金、禮金等,并非官員全部收入。而且申報過程不科學,申報受理機構只是被動接受申報。”他建議,全國人大應正式調研、起草《公務員財產申報法》。
而嚴琦則提出“政府官員財產申報必須要符合中國的特色。”她說:“父母一輩子是為了子女——這就是中國的父母、中國的特色,所以政府官員可能會為子女們積聚財富,會把一些財產轉移到子女名下,或者利用手中的權力為子女積聚財富。”“因此,要把官員、官員的子女以及近親屬乃至與官員發生財產和人身關系的當事人都納入到財產申報的范圍,否則所謂財產申報制度很可能成為一紙空文。”
網友們也有話要說。網友“一天一地”說:“官員財產信息的公開,才是對公共利益的負責任與不相違背,不要讓民眾繼續期待下去了!”網友“張大炮”則稱:“各級紀檢監察部門可以負起干部財產公示的具體監察責任。干部申報之后,予以檢查核實。如有隱瞞,即須查辦。”
也有人卻擔憂起來:“現在有個干部交流和回避制度,在這個制度下,公布官員財富恐怕很難達到預期效果。”網友“關心時事”則調侃道:“支持官員財產公開!但可不能跟陳水扁的媳婦學習,只公布合法的,不公布灰色的!”網友“漫游世界”也總結道:“公布政府官員財產只是加強對政府官員監督的一個方面,希望在今年‘兩會’上能夠取得實質性的突破,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公開制度!”
據報道,全國政協委員、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透露官員工資的公示可實現,但時機尚未成熟,需要相關配套改革的實現,比如銀行信用、消費信用的完整體系還沒有建立起來,許多個人收入可能不通過銀行。至于官員家屬的財產是否也要公示,李金華說,也需要在法律上對“家屬”的范圍進行界定。
●記者點評:官員財產公布,是對公民權利的尊重,一定程度上來說也是對官民權利失重的平衡,官員既然掌控著公權力,就必須財產公布,否則何以讓公眾監督? (記者 鄧毅富 通訊員 馮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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