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職業化、案件執行難、案件調判結合以及如何維護司法權威成為昨日廣東團全國人大代表分組審議“兩高”報告時的熱點話題。而對于這些問題,代表們也紛紛拋出自己的建議和意見,“30歲才能初任法官并提升待遇”,“要樹法權而不是法淫”……
“剛畢業坐在法官臺上,當事人都不信任”
昨日分組審議時,不少代表就法官職業化問題熱烈討論。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二處副處長劉來平代表就法官職業化提出了一整套建議。他認為,要改變《法官法》規定的23歲就可以當法官的條款,“初任法官年齡應該30歲,并延緩法官退休年齡至65歲”,“因為法律是一門實踐的科學,法官解決問題需要人生體驗,當年我畢業坐在法官臺上,當事人都不信任,國外只要健康允許,甚至到80歲仍可當法官”。
“司法權威不是靠權勢而是靠公正”
“司法權威關鍵是靠我們本身樹立,”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鄭紅就部分代表指出輿論媒體有時影響了司法權威而說道,“司法權威需要我們公正執法、工作兢兢業業,嚴格按法律辦事,方方面面嚴格要求,提高自身素質,提高辦案水平,提高公信力,”“過多強調司法官特殊性只能起反作用,目前個別政法干警威嚴有余、仁善不足。”鄭紅認為,司法要積極主動接受人大常委會、政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要積極主動向媒體多通報司法情況,歡迎媒體和社會各界多監督”。
“媒體報道‘許霆案’中有專家說法官死摳法律條文,對此,我認為司法要做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如果是經濟案件,要做到法律效果、經濟效果和社會效果統一,”鄭紅說道,“司法權威不是靠權勢,而是靠公正。”
“起草《強制執行法》加大拒絕執行成本”
對于長久以來執行難的話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二處副處長劉來平代表認為,執行難源于兩方面:一是目前執行時由于缺少統一的法律規定,各級法院執行做法不一樣、不規范,執行無法可依;二是存在拒絕執行成本太低的問題,而拒絕執行成本低不利于打擊這種行為,不利于提高法律公信度。
為此,劉來平代表建議,起草《強制執行法》加大對有能力執行而不執行者的打擊力度,“建立國家信用體系,有能力履行而拒絕履行應該讓他們在信譽上付出代價,而不僅是法律制裁;還應該實現多部門的聯動,將國土、公安、稅務、工商、銀行、出入境等部門都聯動起來,讓這些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執行者無處可逃,只要信用體系建設得好,就一定能強制執行。(記者李婧、舒涓、劉旦、陳翔、任珊珊、方利平、劉彥廣、趙琳琳、柳建云、謝綺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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