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國60周年時赦免部分輕微犯罪者,1975年后我國未施行過特赦
連日來,廣東省政協主席陳紹基等政協委員紛紛建議,希望國家能在明年建國60周年大慶之際對部分犯罪者進行特赦。
建議赦免9類罪犯
全國政協委員吳剛是重慶市發改委的副主任,今年他進京帶來了10個提案,其中一個就是《關于建國60周年大慶之際進行大赦的建議》。吳剛說,“有利于構建和諧社會,彰顯國家恩德。”
他建議國慶60周年赦免9類罪犯,這9類罪犯包括:法律已經變更,原來的犯罪行為現在法律已經廢止其刑,或者應受較輕之刑罰,但基于法律不溯及既往之原則,犯罪人沒有享受減刑機會等,此外還包括國際通例規定可享赦免權的,如75歲以上老人。
而長期在政法系統工作的全國政協委員、廣東省政協主席陳紹基也建議,在新中國成立60周年之際,國家對輕微犯罪者實施特赦。
“大赦可能不利整體治安”
對此,全國人大代表、深圳市政協副主席、司法局副局長鐘曉渝認為,雖然之前國家曾實施過幾次大赦,但赦免的大部分都是戰爭犯,對刑案罪犯還沒有赦免過,所以應考慮現階段社會治安狀況,以及特赦是否有利于社會和諧穩定。
全國人大代表、吉林省高院院長張文顯表示,對一些沒有社會危害性的罪犯,可以實施減刑,但提大赦還不合時宜。“一些小國,一些相對來講已經完成社會轉型的國家,可能有大赦先例,但我們正在從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從傳統社會轉向現代社會,還處在一個犯罪高發期,在罪犯人數蠻大的情況下,我們要實行大赦,會給社會犯罪分子一個錯誤的信號,我認為這不利于整治社會治安。”
部分輕微犯罪或被司法分流
中央黨校政法部副主任卓澤淵昨日接受采訪時表示,特赦建議一定程度上說明刑法在量刑上還有比較重型的傾向。對于輕微犯罪需不需要刑法處理,這需要由法律規定。
昨日出版的《2008年法治藍皮書》也指出,2008年的刑事法治將繼續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關注刑事和解和其他非監禁措施的改革。我國立法機關已經開始草擬的刑法修正案有望在今年通過,《社區矯治法》也已經提上立法日程。隨著它的出臺,部分輕微犯罪行為將進一步被司法分流出去,客觀上促進我國刑事法治朝著犯罪化與非犯罪化“并步同行”的大方向發展。
新中國成立后特赦七次
建國以來,我國先后實行過7次特赦。第一次是1959年9月17日,在慶祝建國10周年之際,“對于經過一定時間的勞動改造、確實改惡從善的蔣介石集團和偽滿洲國的戰爭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實行特赦。”
后來,我國先后于1960年、1961年、1963年、1964年、1966年對確實被認為改惡從善的蔣介石集團、偽滿洲國和偽蒙疆自治政府的戰爭罪犯實行過特赦,直至1975年特赦全部在押戰爭罪犯。(記者 游星宇 虞偉 朱豐俊 嚴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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