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備受關注的“大部制”改革方案揭曉。根據方案,國務院將新組建5個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此次國務院改革涉及調整變動的機構共15個,正部級機構減少4個。改革后,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組成部門設置27個。(3月12日《海南日報》)
大部制以“大”為名,從改革方案中新組建部門的組成形式和架構來看,這一特征應該說已經十分明顯———眾多原有分設的部門被整合為統一的大部,如由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組成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由原有的交通部、民航總局、郵政局組成新的交通運輸部。
但就內在的功能、品質而言,新的大部制究竟還應該包含哪些“大”的內容和方面呢?結合《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和此前十七屆二中全會通過的《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以及黨的十七大報告中的相關論述,筆者認為,我們至少應當有這樣幾“大”期待(當然,其中對應包含還有“小”的期待)———
其一,期待大部制能服務為“大”,管制為“小”。新組建的大部,集此前許多部門的職能于一身,職能更多權力更大,這當然是不言而喻的,但權力的增大,究竟應體現、轉化為何種職能上的“大”,無疑值得認真推敲。依據“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這樣的“大”顯然首先必須是與市場經濟、公民社會相適應的政府公共服務職能以及相應行政責任的增大,而不是以往那種管制、干預能力上的“大”。毋庸諱言,現行行政管理體制所以必須改革、大部制所以必須施行,其服務能力過小,而管制特征過大,正是根本原因之一,這正如《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出的:“政府職能轉變還不到位,對微觀經濟運行干預過多,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仍比較薄弱。”
其二,期待大部制能公共利益為“大”,部門利益為“小”。眾所周知,長期以來,現行行政管理體制日益凸顯的一大痼疾正是“部門利益化”,其表現為:為追求和實現部門小團體自身之利益,一些政府部門不斷偏離乃至背棄政府的公共利益導向,將法律賦予的部門職權私益化,蛻變成“與民爭利”的工具,從而使原本作為中立公共部門的行政機關不再僅僅是一個行政主體,同時還成為一個逐利的經濟利益主體。關于這一點,我們從時下名目繁多、五花八門的各種政府收費中,便不難得到驗證。比如,此前曾屢遭公眾質疑、不斷身陷“合法性”危機的兩項交通收費———機場建設費和公路養路費,其中部門利益的身影,可以說就十分明顯和濃重。巧的是,此次大部制改革方案中,重組交通部門正是主要內容之一,那么,新的交通運輸部能否在祛除部門利益、張揚公共利益上有更大作為,無疑值得我們拭目以待。
最后,期待大部制能行政效率為“大”,行政成本為“小”。與部門利益盛行、公共利益淡化一樣,行政成本畸高、行政效率低下,也是現行行政管理體制一直以來久被詬病的弊端之一。據此前全國人大代表葉青披露的數據顯示:從1978年至2003年,我國行政管理費用從不到50億升至7000億,增長達87倍;幾乎于此同時,我國公務員的職務消費增長了140倍多,所占全國財政總收入的比例也從1978年的4%上升到2005年的24%。而所以衍生這一弊端的基本機構設置背景正是:“機構重疊、職責交叉、政出多門”(十七大報告語),因此,一個成本低廉、運轉高效順暢,“性價比”優良的行政體制,便不能不成為我們對大部制改革的另一“大”期待。(張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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