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環保局審批非規劃發電項目環評報告受質疑 專家稱環評法相關規定被人誤讀為可以“先上車后買票”
3月20日,浙江省環保局在其門戶網站上公開了對浙江省海寧市龍洲印染責任有限公司發電項目的環評報告審批意見,環評報告原則上通過。
但據記者了解,這個看似平常的環評審批,卻有著不一般的背景。
不一般原因有三:一來,龍洲公司發電項目是一個浙江省經貿委不予立項、海寧市政府規劃必須拆除的違法發電項目;二來,去年,國家環?偩质状我蛞患移髽I環境違法而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這家企業就是龍洲公司;再就是,3月7日,在浙江省環保局召開的直接導致作出這一審批意見的那場聽證會,是一場拒絕記者旁聽的環評聽證會。
曾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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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去年,此次聽證的龍洲公司發電項目,就曾引起過轟動。
去年5月21日,當時的國家環?偩止_發布新聞,對龍洲公司不認真履行環保總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而向浙江省海寧市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
當時的國家環?偩钟嘘P負責人介紹說,2004年8月,龍洲公司為印染生產配套建設的余熱發電項目20噸/小時鍋爐和1500千瓦背壓發電機機組、1500千瓦抽凝發電機組,在環保設施未經環保部門驗收的情況下,擅自建成并于年底投入使用。
2006年10月20日,國家環保總局向龍洲公司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告知其聽證權利和陳述申辯權利。龍洲公司逾期沒有提出聽證申請,而是以《承諾函》的方式表示將積極按照國家環?偩值囊筮M行整改。然而,一個月后,龍洲公司并未履行承諾。
2006年11月23日,國家環保總局依法對龍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其立即停產違法余熱發電項目,并于12月4日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環法[2006]39號)送達龍洲公司。
2007年3月28日,國家環保總局在現場檢查時發現,龍洲公司余熱發電項目1500千瓦抽凝發電機組并未停止生產。隨后,國家環保總局首次就企業環境違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
2007年6月5日,海寧市人民法院對龍洲公司余熱發電項目1500千瓦抽凝發電機組進行強制執行,并于當日執行完畢。
原委
規劃未獲批有關部門也未立項
坐落在杭加湖平原上的海寧市許村鎮素有中國家紡第一鎮的美稱,是聞名全國的輕紡面料生產基地。以印染紡織為支柱產業的許村鎮在擁有印染紡織企業創造的巨大經濟財富的同時,也不得不面對由此所帶來的嚴重環境污染和資源浪費。
據介紹,由于印染紡織生產過程中需要大量供熱,許村工業園區內的許多企業都自備小噸位燃煤鍋爐。在這個工業園區,擁有小鍋爐的企業多達82家,小鍋爐110多臺。
作為3月7日聽證會利害關系人之一、龍洲公司所在地海寧市許村鎮政府的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介紹說,為治理許村鎮小鍋爐污染,海寧市政府委托專業機構對許村工業園區制定了《海寧市許村工業園區熱力規劃》。2003年4月28日,嘉興市、海寧市16個政府職能部門討論通過了“熱力規劃”,并提出,在本熱力規劃實施以后,規劃區內不再審批新建、改建及擴建小鍋爐項目,引進的用熱項目均應實行集中供熱。
這位負責人說,后來,許村鎮政府又發布了《關停燃煤鍋爐實施方案》,在這個方案里,龍洲公司的發電鍋爐應在“熱力規劃”確定的熱電聯產項目正常供熱的同時拆除。
據介紹,2003年9月,嘉興市經貿委、浙江省經貿委相繼批準了許村工業園區內集中供熱項目———寶峰熱電聯產項目的建設。
海寧市經貿局有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透露,按照“熱力規劃”的要求,龍洲公司的熱力需求由寶峰熱電有限公司通過專門管道集中供熱,寶峰熱電項目周邊5公里范圍內所有產生污染的供熱設施都將被淘汰,龍洲公司的發電鍋爐也在淘汰之列。
就在寶峰熱電項目正常運轉后,龍洲公司向浙江省環保局提出了審批建設“余熱發電”項目的環評報告。
在浙江省環保局今年2月26日發布的關于召開龍洲公司環評聽證會的通知書中這樣表述:就海寧市龍洲印染有限公司余熱發電節能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舉行聽證會。
據記者了解,就龍洲公司發電項目到底是屬余熱發電還是熱電聯產項目,海寧市經貿局曾專門致函浙江省經貿委。2006年7月18日,浙江省經貿委在給海寧市經貿局的復函中明確表示,龍洲公司發電項目屬燃煤熱電聯產建設項目。就是在這個復函中,浙江省經貿委指出,龍洲項目“應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浙江省一位不愿公開姓名的有關項目審批專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進一步解釋說,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熱電聯產項目必須到國家發改委去核準。而事實上,龍洲發電項目始終沒到國家發改委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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