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良洛表示死緩判決“在意料之中” 未當庭上訴
2008年03月29日 06:12 來源:京華時報 發表評論
昨天上午,北京海淀區原區長周良洛受賄案在市二中院一審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周良洛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周妻魯小丹被以相同罪名判處無期徒刑,兩人的個人財產被判處沒收。
周良洛夫婦受賄案于3月20日在市二中院開庭,至昨天宣判,中間只間隔了7天時間。
法院查明,1998年至2006年,周良洛在擔任北京市朝陽區區委常委、宣傳部長,朝陽區常務副區長,以及海淀區區委副書記、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北京市永泰房地產開發公司、北京瑞景清源房地產公司、北京億城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多家廣告公司和顧問公司給予的賄賂款共計1672萬余元。在這些款項中,周良洛的妻子魯小丹參與受賄889萬余元。
法院認為,周良洛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嚴重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嚴重敗壞了國家工作人員的聲譽,犯罪情節惡劣,罪行嚴重。鑒于其因涉嫌受賄被審查后,主動交代了有關部門不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且涉案贓款、贓物均追繳在案,依法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法院同時認為,被告人魯小丹受賄數額特別巨大,認罪悔罪,涉案贓款均追繳在案,根據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法院在量刑時予以了考慮。
據了解,周良洛和魯小丹沒有當庭提起上訴,周良洛對判決也表示“在意料之中”。 (記者袁國禮)
【編輯: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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