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審議并原則通過《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草案)》。
會議討論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編制的《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總體方案》。會議指出,太湖流域是我國經濟最發達的地區之一,隨著經濟快速發展,當地的污染物排放量不斷增加。雖然近些年來太湖流域各地區積極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取得一定成效,但太湖流域水環境問題依然嚴重,邊治理、邊污染現象依然存在,水環境惡化的趨勢還在發展。這種狀況不僅嚴重影響廣大群眾的正常生活,也影響這個地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切實加強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意義重大,刻不容緩。
會議強調,實施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必須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堅持統籌規劃、標本兼治,著力調整產業結構與工業布局,加強工業點源、農村面源、城鎮污水以及內源污染治理,加強生態修復,加大執法力度,建立健全流域水環境監測體系、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努力恢復太湖山青水美的自然風貌,為流域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切實保障,為全國河湖水環境綜合治理、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提供有益經驗。
會議原則同意《方案》提出的太湖流域治理目標,要求到2012年,太湖湖泊富營養化趨勢得到遏制,湖體水質有所改善,主要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基本達到三類。實現這一目標,一要優先保障飲用水安全,完善區域供水安全保障體系和藍藻事故防范措施,建設飲用水安全監測系統和預警體系。今年要全力防止因水質黑臭影響飲用水安全。二要嚴格控污減排,對工業點源、農村面源及內源污染實行全方位控制,并逐級分解到行政區域予以考核。三要努力修復生態,適當擴大引江濟太工程規模,恢復和建設重要濕地及生態林。四要切實加強水環境保護能力建設,建立健全工業企業環保準入制度,制定農村面源污染控制標準,加強重大科技問題攻關,加快現有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完善流域監測網絡和執法體系。五要加強組織領導和區域、部門協作,充分調動社會公眾參與治理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落實地方各級政府水環境治理責任,以更大的決心、更大的力度,把太湖治理好,讓人民群眾滿意放心。
會議認為,為保持和延續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維護歷史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制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很有必要。條例草案明確了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申報條件與批準程序;強調了保護規劃的權威性,規定經依法批準的保護規劃不得擅自修改;強化了保護措施,規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應當整體保護,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應當對歷史建筑設置保護標志,建立檔案。草案還明確規定了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的法律責任,對破壞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的行為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會議決定,該條例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后,由國務院公布施行。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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