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十五日上午,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五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 中新社發 王東明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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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單設實體性辦事機構,不單獨核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有助于限制議事協調機構的膨脹
文/《瞭望》新聞周刊記者 董瑞豐
近日透露的精簡和規范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方案顯示,新一屆國務院將設置29個議事協調機構,撤銷25個議事協調機構,此外保留2個辦事機構的名義。
長期關注議事協調機構調整的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熊文釗表示,從此次精簡和規范議事協調機構的力度來看,決策層意圖明確、決心很大,尤其是方案最后提出,一般不單設實體性辦事機構,不單獨核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有助于今后限制議事協調機構的再度膨脹。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政府研究所所長于安教授認為,議事協調機構設置方案反映了本次機構改革的總體要求和改革意圖,它的重要特點是通過集中機制和規范 機制來提高中央政府機構的協調能力。
實體性辦事機構顯著減少
在目前的29個議事協調機構中,僅有3個是單設辦事機構,1個將辦公室設在國務院相關部門。不設實體性辦事機構的比例為86%。
而在上一屆政府任期開始時設置的26個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除去保留名義的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中,6個單設辦事機構,6個將辦公室設在相關部門。不設實體性辦事機構的占一半。
此外,在單設辦事機構的議事協調機構中,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委員會被專門注明“工作任務完成后撤銷”。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雖然將辦公室設在民政部,但也被注明“與中國老齡協會合署辦公”。
于安教授告訴《瞭望》新聞周刊,本次調整意圖明顯,就是要減少實體性辦事機構,通過將大多數議事協調機構的具體工作交由國務院相關部門承擔,來落實十七大報告中“精簡和規范各類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的原則。
于安認為,具體工作交由國務院相關部門承擔,不另外單設辦事機構,不僅是關于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安排問題,更主要是提高承擔部委的統一協調能力,有助于避免議事協調機構此前廣受詬病的機構臃腫和職能交叉等弊端。
同時,承擔具體工作的國務院有關部門仍然可以在日常工作中以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的名義發布文件、牽頭協調。“保留行政級別,協調的能力會較強、響應的程度較高。”于安表示。
撤銷25個議事協調機構
調整中,國家能源領導小組、全國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等25個議事協調機構被撤銷,其工作分別由國務院相關部門承擔。
被撤銷的議事協調機構大致可以分為三類。一類是已經完成特定使命的,如全國防治非典型性肺炎指揮部、全國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揮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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