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報4月3日社論《胡小燕,一個等待填滿的角色空格》認為,農民工代表胡小燕公布電話,其意義首先在于以一種溝通的姿態,向有限的政治空間發出了掘進的信號。但事實上胡小燕無法回應農民工的呼聲,其角色不能承受之重,恰是我們代議制度的實質之輕。
許多人都把胡小燕當作是農民工代表,其實,按照中國的法律這是一種誤解,中國沒有農民工代表這種稱謂。中國的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實行的是一種非常特殊的制度,它是由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人大代表選舉產生的,它有一定的屬地性,但又沒有按照直接選舉的原則劃分選區,然后產生代表。
我們來看一下胡小燕是如何當選的。據媒體報道,胡小燕是由廣東省總工會提名推薦,經過了嚴格程序的審核,在2008年1月21日下午廣東省第十一屆人大一次會議上,以740張贊成票當選為全國人大代表。因此,嚴格地說,胡小燕只能叫廣東省人大代表,在選舉的功能屬性上,胡小燕和其他的廣東省人大代表比并沒有任何特殊的地方,雖然她是一名農民工,但卻不能叫農民工代表。因為她不是來自于農民工選區,中國也沒有農民工界別。將之稱之為農民工代表,是媒體對法律不了解下的一廂情愿,而胡小燕這個直到當選還蒙在鼓里的打工妹,也在媒體的錯誤認知下,開始真的認為自己就代表著2億農民工的利益。所有的錯誤都是由此而來。
按照現代憲政的原則,代議制下代表的產生只能有一個途徑,就是選舉,而且是誰投票就代表誰的利益。因為投票行為,在政治權利上是一種委托行為,投票人將自己的利益表達權利委托給了被投票人,被投票人在代議制的體制下,盡量體現投票人的意愿,這些意愿是在競選時和選民的溝通中完成的。從上文我們可以看到,胡小燕是廣東省人大代表選舉產生的,因此,嚴格地講,她只能代表廣東省人大代表的利益。她根本就代表不了農民工的利益,因為中國兩億農民工中,沒有一個人投票給了胡小燕。其實,在選舉過程中,被投票人本身是什么身份,一點都不重要,話說得絕對一點,即便是富豪張茵,如果她在一個以農民工為主的選區中,被絕大多數農民工所接受,并被選舉產生,那她同樣可以代表農民工的利益,因為她要為她的選票和選民負責。同理,雖然胡小燕是一名農民工,但因為沒有農民工為她投票,她并不能說是一名“農民工代表”。更遑論代表農民工的利益了。
胡小燕回廣東后,一時沖動,向媒體公布了自己的手機號碼,引來了無數麻煩。這回她該知道,2億農民工不是隨便就能代表的。這是一個十分龐大的社會群體,有著非常復雜的利益訴求,如果是當真,她做不到。往后退,代表廣東農民工行嗎?從2億變成2000萬,可能也沒有操作性。那胡小燕能代表誰呢?看來,沒有選區,缺少選民的直接愿望訴求,胡小燕即便是想把自己當成來自農民工群體的人大代表,也沒有辦法參政議政。
中國的農民工群體泛指有2億人,他們的利益當然需要有所代表,有人代言,如果真讓他們的利益訴求在人大、尤其是全國人大有所體現,不能靠幾個農民工出身的代表,而是讓這2億農民工真正擁有屬地投票權。現在,囿于戶籍制度的限制,他們的投票權在基層人大選舉中,基本上都被“放棄”,而在全國人大的選舉中,由于層層間接選舉,他們的利益更是被嚴重忽視。(王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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