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8日電 今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文化部聯合下發了《關于構建合理演出市場供應體系促進演出市場繁榮發展的若干意見》,對演出市場供應體系,規范演出市場秩序,促進演出市場繁榮發展等提出意見。近日,國家發改委、文化部有關負責人在答問時指出,《意見》明確禁止政府部門利用公款邀請演藝明星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減少節慶大型演出活動的數量和規模。
有關負責人表示,《意見》從擴大供給、促進發展出發,提出了從根本上解決演出市場中存在主要問題的辦法和措施。
一是從公益角度出發,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公益性演出長效機制,逐步解決廣大群眾最基本的文化消費需求。《意見》提出各級財政要適當增加對到城市社區、農村、工礦企業等基層進行公益性演出的補貼,支持舉辦針對青少年的低票價或免費的愛國主義教育專場演出,支持“高雅藝術進校園”等藝術普及類演出。鼓勵國有文藝表演團體創作面向中低收入人群的小成本演出劇目,鼓勵國有演出場所、國有演出單位舉辦公益性、低票價的演出,做到“月月有公益場,場場有低價票”。
二是從市場角度出發,培育市場主體,擴大演出供給。《意見》提出要拓寬演出市場融資渠道,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演出產業,允許適度引進外資進入國內演出市場,大力扶持民營表演團體發展。同時,《意見》要求充分開發利用現有場館,有計劃地建設一批面向大眾、面向基層的演出場所,積極開發旅游演出市場、大眾化娛樂演出市場、戲劇曲藝類專業小劇場等多場次、低價位演出市場,建立結構合理的多層次演出市場供給體系。
三是從管理角度出發,規范政府行為,優化演出環境。《意見》明確禁止政府部門利用公款邀請演藝明星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減少節慶大型演出活動的數量和規模。嚴禁政府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索要贈票,禁止公款購買演出門票用于個人消費。規范政府部門現場監管工作用票數量及位置,加強和改進大型演出活動安全管理工作。同時,堅決打擊演出市場制販假票、倒賣演出門票的行為;依法處理內容低俗、秩序混亂的演出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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